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科编号:临 2016-13 号
债券代码:122078债券简称:11 东阳光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宜都东阳光化成箔有限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该交易为关联交易;
该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2016 年 3 月 18 日,公司下属子公司宜都东阳光化成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宜都化成箔”)与关联公司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药业股
份公司”)签订协议,药业股份公司以评估价值人民币 4551.37 万元受让宜都化
成箔一宗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交易标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115,811 平
方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药业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
东实”),深东实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因此将其定义为关联方,此项交易构成关联
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按照连
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公司 2015 年度与深东实及其下属子公司关联交易
涉及总金额大于 3000 万元且大于公司净资产的 5%,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获得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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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介绍
药业股份公司系经商外资鄂审字〔2004〕7564 号文件批准,于 2004 年 1 月
由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东阳光实业)和香港南北兄弟
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南北兄弟)共同出资组建的中外合资企业。公
司注册资本为 8 亿元人民币,股东构成为林芝东阳光药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44.63%,香港南北兄弟药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22.50%,林芝县蚨光投资有限公
司持股 20.00%,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6.66%,东莞市东阳光实
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 5.85%,东莞市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0.36%。
公司 2015 年末资产总额 479,284 万元、负债总额 279,606 万元、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99,678 万元,201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67,326 万元、利润
总额 16,340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4,280 万元。(注:以上数据
已经审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权利人:宜都东阳光化成箔有限公司;
土地位置:宜都市枝城楼子河村;
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
土地用途:工业;
土地使用权面积:193,388 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都市国用 2012 第
090109 号)证载面积为 193,338 平方米,拟转让其中 115,811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
权)。
(二)权属状况
交易标的截至日前,未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
交易标的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三)交易标的账面价值为 43,804,689.64 元。
(四)评估价值
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宜都东阳光化成箔有限公司拟转让宜都市枝
城镇楼子河村的国有工业用地使用权评估报告书》(开元评报字[2016]14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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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对象:宜都东阳光化成箔有限公司拟转让的一宗土地使用权;
评估范围:宜都东阳光化成箔有限公司持有的一宗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为
43,804,689.64 元。该宗地位于宜都市陆城宝塔湾村,面积为 115,811.00 平方
米,土地用途为工业,土地性质为出让;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基准日:2016 年 2 月 15 日;
评估方法:准基地价系数修正法、成本逼近法。
评估结论:经评估,宜都东阳光化成箔有限公司拟转让的 1 宗土地使用权于
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 4551.37 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仟伍佰伍拾壹万
叁仟柒佰元整)。
注: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四、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内容:药业股份公司受让宜都化成箔所拥有的 115,811.00 平方米
土地使用权;
(二)交易对象: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交易价格:根据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就此交易标的出具的评估报告,
交易标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4551.37 万元,以评估价值人民币 4551.37 万元转让。
根据药业股份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认为其具备交易款项的支付能力,
不存在款项收回风险。
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土地使用权转让对公司现金流产生一定影响,但对公司 2016 年利润情
况影响较小。
六、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9 日召开第九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张再鸿先生、刘运宏先生、徐友龙先生事先审核了该提案,同
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就董事会审议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开元资产评
估有限公司为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以评估价值定价,
公平、合理;转让土地使用权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中小股东
利益情况,关联交易涉及的价格是交易双方自愿作出的;关联董事在审议本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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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议案时回避了表决;所采取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附件
(一)独立董事意见
(二)《宜都东阳光化成箔有限公司拟转让宜都市枝城镇楼子河村的国有工业
用地使用权评估报告书》(开元评报字[2016]143 号)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