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江南水务股票代码:601199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阴市滨江扬子江路66号)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签署日期:二〇一六年三月
江南水务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声 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
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
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
对公司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
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
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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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
书中有关风险因素的章节。
一、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联合评级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并于 2015 年 6 月 24 日出具
了《信用评级报告》,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等
级为 AA。
联合评级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江南水务年报后 2 个月内对江南水
务 2015 年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根据
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
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结合《公
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未来三年(2013-201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下称“分红规划”)。根据分红规划,公司将坚持以现金
分红为主,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本规划有关规定和条件,同时保持
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的情况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
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具体措施如下:
1、利润分配顺序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
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
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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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但按照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2、现金分红条件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当期可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
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4)公司不存在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之情形。
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
(1)公司当年度未实现盈利;
(2)公司当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或者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3)公司期末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4)公司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余额为负数;
(5)公司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
(6)公司在可预见的未来一定时期内存在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计划,且公
司已在公开披露文件中对相关计划进行说明,进行现金分红将可能导致公司现金
流无法满足公司经营或投资需要.
3、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未来三年(即 2013-2015 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未来三年
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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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派发股利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股东股利收入的应纳
税金。
(二)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元
现金分红的数额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
每 10 股派息 现金分红的数额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
分红年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