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99 股票简称:江南水务公告编号:2016-011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重要提示
1、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江南水务”)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江南转债”或“本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9 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 7.60 亿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共计 760 万张,
合 76 万手,按面值发行。
3、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债券代码为“113010”,债券简称为“江南转债”。
4、本次发行的江南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 A 股股
东实行优先配售,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
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 7.60 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
商包销。
向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预设的发行数量比
例为 80%:20%。根据实际申购结果,最终按照网下配售比例和网上中签率趋于
一致的原则确定最终网上和网下发行数量。
5、原 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江南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6 年 3 月
17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江南水务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625 元面值可转债
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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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申购单位。原无限售 A 股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
称为“江南配债”,配售代码为“ 764199”,网上优先配售不足 1 手的部分按照精
确算法(参见释义)取整。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
额的申购。
江南水务现有总股本 467,600,000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 A
股股东可优先认购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759,850 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8%。
6、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参加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应缴纳定金,定
金数量为其全部申购金额的 30%。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的下限为 2,000 万元(2
万手),超过 2,000 万元(2 万手)的必须是 100 万元(1,000 手)的整数倍。机
构投资者网下申购的上限为 60,800 万元(608,000 手),如投资者按上限申购,
需缴纳定金数量为 18,240 万元。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
施。
7 、 一 般 社会 公 众 投资 者 通 过 上交 所 交 易系 统 参 加 申购 , 申 购代 码 为
“783199”,申购简称为“江南发债”。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部分每个账户
最小申购单位为 1 手(10 张,1,000 元),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5,200 万元
(152,000 手),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8、本次发行的江南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江南转债于上
市首日即可交易。
9、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
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10、投资者务请注意公告中有关“江南转债”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
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定金和认
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协
助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江南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本公告仅对发行江南转债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本次发行江南
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江南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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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
要已刊登在 2016 年 3 月 16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投资者亦可到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
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13、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14、发行人 2015 年年报的预约披露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20 日。根据发行人
2016 年 1 月 29 日公告的业绩预告,发行人 2015 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预计将增加 50%到 70%。发行人 2015 年第四季度业绩
平稳,2013 年、2014 年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14,560.81
万元、17,728.99 万元。根据发行人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和目前情况所做的合理
预计,发行人 2015 年年报披露后,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财务数据仍然符
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一、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定义:
发行人、江南水务、公司 指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债 指 可转换公司债券
江南转债 指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7.6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7.60亿元、票面金额为
本次发行 指
1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公司、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 兴业证券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