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持续督导事项的
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厦门象屿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象屿股份”或“公司”)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
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对象
屿股份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持续督导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专项意见,
具体内容如下:
为了确保关联交易合法合规,象屿股份采取于每年初对来年与关联方可能
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测统计,并根据审批规定及公司实际需要,将有关
交易预估情况提交相应审批层级审议,随后定期对交易发生情况进行跟踪的做
法。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2016 年象屿股份拟继续与控股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象屿集团”)及其他部分关联企业进行日常性关联交易。
一、2016 年象屿股份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2016 年 3 月 10 日召开的象屿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预计 2016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
序号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预计金额 合计
别
承租办公场地(注 1)1,500
接受或提供
出租办公场地(注 2)1,2003,700
服务
象屿集团及其关联公
1 接受劳务(注 3)1,000
司
采购或销售 采购商品(注 4)1,500
64,000
商品 销售商品(注 5) 60,000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 采购或销售
2采购商品(注 6) 2,100
份有限公司 商品
紫金象屿(龙岩)物流 采购或销售
3销售商品(注 7) 400
有限责任公司 商品
总计 67,700
注:1、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向象屿集团及其相关控股子公司承租部分办公场所和
经营场地(含物业服务、车位租赁);
2、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国际物流中心开发有限公司为象屿集团及其相关子公司提供部
分办公场所(含物业服务、车位租赁);
3、象屿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厦门象屿云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
ERP 项目优化服务;
4、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厦门象屿太平综合物流有限公司向象屿集团控股子公司厦
门象屿优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采购柴油;
5、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向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黑龙江金象生化
有限责任公司或其子公司销售设备、原材料等商品;
6、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向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电缆等商品;
7、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向紫金象屿(龙岩)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塑料化工和工
业耗材等商品。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象屿股份与前述企业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定价按照公平合理原则,遵循
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 具体交易依据当时的市场情况在每次交易前签署具体
的单项协议,以确定关联交易的内容、交易价格、交货等具体事项。
三、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获得象屿股份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同意将该事
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象屿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相
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象屿股份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象屿股份与象屿集团及其他关联企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基于公司
日常经营发生,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并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未损害其他股东
的利益,兴业证券对象屿股份本次审议的 2016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持续督导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长银 张 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