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
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
(以下简称“《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授予日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激励对象相符。本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情形,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
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
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未有公司监事及独立董事参与,本次激励对象均未同时参加
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与会监事签字:
苏铁军李红王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