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78证券简称:京能电力公告编号:2016-08
证券代码:122319证券简称:13 京能 02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
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
等相关议案,并于 2016 年 2 月 2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相关公告。
2016 年 2 月 17 日,公司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
交所”)下发的《关于对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
(上证公函【2016】0160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上交所审阅了
本公司提交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需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以下问
题进一步补充披露。现将《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本次交易主要风险
1、关于未披露业绩补偿安排的风险。京能电力向控股股东京能
集团电力购买其全资控股的京能煤电 100%股权,标的资产采用收益
法作为预估方法。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办法》第三十五条的
规定,京能集团应对标的资产的业绩承诺作出可行的补偿安排。请补
充披露交易双方是否签订或承诺签订补偿协议。请财务顾问和律师核
实并补充披露预案未披露业绩补偿相关安排的原因,说明是否存在未
勤勉尽责的情形。
2、关于标的资产所在行业的风险。标的资产主营火力发电业务,
而火力发电受工业生产及居民生活电力需求受到国民经济增速放缓
影响,同时国家鼓励发展清洁能源,电源结构绿色转型速度加快,火
电行业设备利用小时数面临持续下行风险,售电价格也呈现下降趋势。
(1)请以图表形式分析最近两年标的资产所处地域和市场的电力需
求波动情况、各发电方式占比变动趋势,同时就未来上网电量、电价
和设备利用小时数的变化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作敏感性分析,详细
说明标的资产未来盈利能力,并充分提示风险。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3、关于标的资产估值较高的风险。漳山发电 2014 年经历股权置
换,本次交易预估价值较 2014 年 7 月的评估价值高出约 7.95 亿元,
增长近一倍。2015 年漳山发电的净利润与 2014 年相比下滑 24%。预
案披露的差异原因为 2014 年采用资产基础法、2015 年采用收益法,
不同评估方法的选取不能作为对同一标的资产评估差异的合理性解
释。请公司补充披露标的资产在短时间内未见盈利好转的情况下估值
翻倍的理由及其合理性。请财务顾问、评估师发表意见。
4、关于标的资产主要子公司业绩下滑的风险。标的资产最近两年
净利润呈上升态势,主要是由于 2015 年 8 月自京能集团接收划转 4
家参股公司,使得 2015 年投资收益增长较快。从标的资产实际盈利
能力看,大部分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有不
同程度下滑,请公司补充披露各项主要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收入和利润
变化的原因,并就标的资产盈利能力进行分析。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二、关于交易安排
5、关于发行价格调整方案。预案披露,本次交易发行股份价格调
整触发条件之一为京能电力股价下跌,请公司对此予以更正,以大盘
指数因素或者行业指数因素作为价格调整的触发依据。请财务顾问发
表意见。
6、预案披露,本次交易主要为解决上市公司同业竞争问题,但根
据预案,控股股东旗下另一家公司京宁热电目前暂不符合注入上市公
司的条件,本次重组未将其纳入交易标的。控股股东承诺,待京宁热
电符合上市条件后一年内注入上市公司。请补充披露:(1)“符合
上市条件”等附条件承诺的具体内容;(2)京宁热电目前未能“符
合上市条件”的原因;(3)本次交易未能彻底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请就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作出说明。请财务顾问发表
意见。
三、关于标的资产的行业及估值情况
7、请公司按照上交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四号——电
力》的相关规定,补充披露标的资产下属公司最近两年主要经营指标,
包括但不限于发电机组装机容量、发电量、上网电量、上网电价和发
电设备利用小时数等指标变化情况并与同地区火电站进行对比分析。
同时结合经营指标对财务数据波动原因及其合理性作必要的分析说
明。请财务顾问和会计师发表意见。
8、预案披露,标的资产子公司赤峰能源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
影响较大,2015 年度赤峰能源非经常性损益主要为政府补助 2,211
万元,其中包括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减免退税 1,370 万元。请补
充披露:(1)前述政府补助的可持续性;(2)赤峰能源是否对非经常
性损益存在依赖,以及非经常性损益占比较高是否表明赤峰能源的持
续盈利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3)补充披露标的资产及各主要子公
司的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明细情况。
9、预案披露,标的资产最终采用收益法进行预估,请补充披露预
估过程、重要参数或假设,包括但不限于预测期每年收入的增长率、
预测期成本费用估算、折现率等,并结合标的资产历史盈利能力和行
业现状,说明收入增长的可实现性。请财务顾问、评估师发表意见。
10、预案披露,标的资产8家公司中有两家在建公司采用资产基础
法进行预估,请补充披露两家公司各项主要资产和负债的增值额、增
值率,并对增值率较大的项目作出解释,说明其增值合理性。请财务
顾问、评估师发表意见。
11、请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以及上交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预案格式指引》的格式和内容要求,补充披露本次交易标的资产预估
价值与可比交易的比较情况。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四、关于标的资产权属及资质
12、预案披露,标的资产部分子公司尚未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
请公司补充披露:(1)相关公司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是否存在实质
障碍,预计取得相关证书的时间;(2)已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取
得时间及有效期限。请财务顾问和律师发表意见。
13、预案披露,京能集团向京能煤电划转其持有的全资或参股公
司股权,其中,漳山发电、蒙达发电、京达发电、上都发电、上都第
二发电五家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尚未完成。请公司补充披露:(1)
京能集团持有的参股公司股权划转是否取得相关公司其他股东同意,
其他股东是否已放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2)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