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本次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认购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 2016 年 2 月 4 日召开董事
会,审议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议案。
根据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事前对
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全部资料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发表如下意见:
在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之前,公司向我们提交了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详尽资料,我们认真查阅和审议了收悉的所有资料,并就相关事宜与公司
董事会、管理层进行了深入地探讨。本次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认购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我们对该等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其符
合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在所获资
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相关议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规
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本次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构成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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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依明秦敏聪贺云
二 O 一六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