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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宇燃油: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涉及补充披露事项的公告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16-2-1 20:11:00 点击数: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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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3003证券简称:龙宇燃油公告编号:临 2016-018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涉及补充披露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人”)于 2016 年 1

月 1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就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

知书》(153591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公司会同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证券”或“保荐机构”)、通力律师

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公开披露反馈意见的

回复,根据反馈意见要求,公司现将反馈意见涉及的事项进行补充披露如下:





补充披露一、补充说明实际控制人刘振光先生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

主要原因及考量,相关决策程序审议过程中关联方是否回避,是否符合《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一、实际控制人刘振光先生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主要原因及考量

(一)申请人调整前非公开发行预案的发行对象及认购情况

2015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

发行预案,调整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拟定为 15.58 元/股,发行对象

为刘振光先生、银厥资本、海厚泰投资、上海苇晔、上海灏弈、上海泽熙增煦。

除刘振光先生为龙宇燃油实际控制人之一及股东外,其余发行对象均与龙宇燃油

无关联关系,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数量(股) 认购金额(元)

1刘振光先生128,345,315 1,999,620,007.70

2 银厥资本51,718,760 805,778,280.80

银厥资本管理的银厥乾亨 1 号证

12,836,970 199,999,992.60

券投资基金

其中

银厥资本管理的银厥乾亨 2 号证

38,881,790 605,778,288.20

券投资基金

3海厚泰投资 12,836,970 199,999,992.60

4 上海苇晔22,464,698 349,999,994.84

5 上海灏弈22,464,698 349,999,994.84

6 上海泽熙增煦32,093,820 500,021,715.60

合计 269,924,261 4,205,419,986.38



(二)

公司于 2015 年 4 月推出非公开发行预案后,资本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公司对非公开发行预案进行了相应调整

2015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议案后,非公开发行拟收购的北京金汉王技术有限公

司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需要一定的时间,相关审计、评估工作于 2015 年 8

月完成。2015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上

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批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所涉及的审计报告的预案》、《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批准公司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涉及的评估报告的预案》等相关议案。

2015 年 9 月 10 日,龙宇燃油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调整

前的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相关议案。

2015 年下半年,资本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如采用定价定向发行方式继

续推进调整前的非公开发行预案,二级市场价格的剧烈波动可能导致调整前的非

公开发行面临较大的发行风险,为顺利推进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进行和积

极筹措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申请人经与调整前的发行方案确定的发

行对象充分协商后,申请人与认购对象签署了认购协议终止协议,为公平对待所

有前期确定的认购对象,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振光先生也一并与公司签署认购协议

终止协议,不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

2015 年 9 月 30 日,申请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调整非公开发行

预案,将定价发行调整为竞价发行,并重新确定定价基准日。

(三)刘振光先生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其他考量

刘振光先生除与前期确定的其他认购对象保持一致,同时退出本次非公开发

行认购,以使其他认购对象得到公平对待的考虑外,其他有关考量为:

1、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刘振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对上市公司合计持股比

例已经较高,发行完成后,刘振光及其一致行动人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刘振光、其配偶徐增增及其儿子刘策合计持股 100%

的龙宇控股持有公司 117,142,149 股,徐增增直接持有公司 12,015,653 股,刘

振光直接持有公司 7,833,146 股;刘振光、徐增增及刘策直接或间接拥有上市公

司权益的股份共计 136,990,94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7.82%,刘振光、徐增增

及刘策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刘振光、徐增增及刘策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发

行后总股本的 31.00%,上述三人仍然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2、为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刘振光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龙

宇控股已向公司提供部分借款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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