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73证券简称: 宝胜股份公告编号:临 2016-009
债券代码:122226债券简称:12 宝科创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2宝科创”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度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
行人”或“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债券投资者,有
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22226,债券简称:12宝科创,发行规模:6亿
元)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12宝科创”的全部或部分按面值
回售给发行人。
●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12宝科创”在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发行人按照5.48%票面利率支付利息。其
中,选择不回售的,其债券在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5.48%;部分回售的,发
行人兑付回售部分债券份额的本金,继续持有部分在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
5.48%;全部回售的,发行人兑付全部回售债券份额的本金。
●回售价格:100元/张 。
●回售代码:100925回售简称:宝胜回售。
●回售申报期/登记期:2016年1月26日、2016年1月27日、2016年1月28日;回售
申报期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
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
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12宝科创”并接受上述
不上调票面利率的决定。
●回售资金发放日:2016年3月7日 。
●风险提示:本次回售等同于“12宝科创”持有人于债券存续期间第3个计息年度
付息日(2016年3月7日),以100元/张的价格(净价)卖出“12宝科创”, 投资者
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12宝科创”持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投资者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5年3月6日至2016年3月5日期间利息。
一、“12宝科创”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2宝科创。
3、债券代码:122226。
4、债券期限: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
选择权。
5、发行规模:人民币6亿元。
6、债券利率: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利率为5.48%,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
存续期第3年末上调“12宝科创”后2年的票面利率。
7、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票面金额为100元。
8、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期:发行人将于“12宝科创”存续期内第3个计
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
是否上调“12宝科创”的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9、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12宝科创”的票面利率及
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12宝科创”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
日将其持有的“12宝科创”的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12宝科创”存续期
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登记机构相关
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0、计息方式和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
期债券按年付息,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
付一起支付。
11、起息日:2013年3月6日。
12、付息日:“12宝科创”的付息日为2014年至2018年每年的3月6日,若投资
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4年至2016年每年的3月6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
不另计息。
13、兑付日:“12宝科创”的兑付日为2018年3月6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
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6年3月6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4、担保条款:宝胜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期公司债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
15、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评级,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6、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3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
二、“12宝科创”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以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风险提示:本次回售等同于“12宝科创”持有人于债券存续期间第3个计息
年度付息日(2016年3月7日),以100元/张的价格(净价)卖出“12宝科创”, 投
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12宝科创”持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3、回售代码:100925回售简称:宝胜回售 。
4、回售申报期:2016年1月26日、2016年1月27日、2016年1月28日;回售申
报期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
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
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12宝科创”并接受上述不
上调票面利率的决定。
5、回售价格:100元/张。
6、回售申报办法: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持有的“12宝科创”的全部或部分按面
值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
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
7、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申报期进行申报,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
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12宝科创”并接受上述不上调票面利率的决定。
8、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6年3月7日(因2016年3月6日为周日,顺延至
下一工作日3月7日)。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情况
1、回售资金发放日:2016年3月7日(因2016年3月6日为周日,顺延至下一
工作日3月7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5年3月6日至2016年3月5日的期间利息,票面利率
为5.48%。每手面值1,000元的“12宝科创”派发利息为54.80元(含税)。扣税后
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投资者实际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43.84元;扣税后非居
民企业(含QFII、RQFII)债券投资者实际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49.32元。
3、付款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