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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胜股份:关于“12宝科创”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16-1-25 16:11:00 点击数: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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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73证券简称: 宝胜股份公告编号:临 2016-009

债券代码:122226债券简称:12 宝科创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2宝科创”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度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

行人”或“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债券投资者,有

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22226,债券简称:12宝科创,发行规模:6亿

元)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12宝科创”的全部或部分按面值

回售给发行人。

●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12宝科创”在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发行人按照5.48%票面利率支付利息。其

中,选择不回售的,其债券在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5.48%;部分回售的,发

行人兑付回售部分债券份额的本金,继续持有部分在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

5.48%;全部回售的,发行人兑付全部回售债券份额的本金。

●回售价格:100元/张 。

●回售代码:100925回售简称:宝胜回售。

●回售申报期/登记期:2016年1月26日、2016年1月27日、2016年1月28日;回售

申报期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

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

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12宝科创”并接受上述

不上调票面利率的决定。

●回售资金发放日:2016年3月7日 。

●风险提示:本次回售等同于“12宝科创”持有人于债券存续期间第3个计息年度

付息日(2016年3月7日),以100元/张的价格(净价)卖出“12宝科创”, 投资者

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12宝科创”持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投资者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5年3月6日至2016年3月5日期间利息。

一、“12宝科创”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2宝科创。

3、债券代码:122226。

4、债券期限: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

选择权。

5、发行规模:人民币6亿元。

6、债券利率: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利率为5.48%,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

存续期第3年末上调“12宝科创”后2年的票面利率。

7、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票面金额为100元。

8、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期:发行人将于“12宝科创”存续期内第3个计

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

是否上调“12宝科创”的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9、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12宝科创”的票面利率及

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12宝科创”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

日将其持有的“12宝科创”的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12宝科创”存续期

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登记机构相关

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0、计息方式和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

期债券按年付息,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

付一起支付。

11、起息日:2013年3月6日。

12、付息日:“12宝科创”的付息日为2014年至2018年每年的3月6日,若投资

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4年至2016年每年的3月6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

不另计息。

13、兑付日:“12宝科创”的兑付日为2018年3月6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

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6年3月6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4、担保条款:宝胜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期公司债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

15、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评级,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6、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3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





二、“12宝科创”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以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风险提示:本次回售等同于“12宝科创”持有人于债券存续期间第3个计息

年度付息日(2016年3月7日),以100元/张的价格(净价)卖出“12宝科创”, 投

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12宝科创”持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3、回售代码:100925回售简称:宝胜回售 。

4、回售申报期:2016年1月26日、2016年1月27日、2016年1月28日;回售申

报期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

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

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12宝科创”并接受上述不

上调票面利率的决定。

5、回售价格:100元/张。

6、回售申报办法: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持有的“12宝科创”的全部或部分按面

值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

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

7、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申报期进行申报,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

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12宝科创”并接受上述不上调票面利率的决定。

8、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6年3月7日(因2016年3月6日为周日,顺延至

下一工作日3月7日)。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情况

1、回售资金发放日:2016年3月7日(因2016年3月6日为周日,顺延至下一

工作日3月7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5年3月6日至2016年3月5日的期间利息,票面利率

为5.48%。每手面值1,000元的“12宝科创”派发利息为54.80元(含税)。扣税后

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投资者实际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43.84元;扣税后非居

民企业(含QFII、RQFII)债券投资者实际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49.32元。

3、付款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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