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12日以现场表决
方式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经全体独立董事充分分析讨
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能有效满足公司2016年业务发展对经营资金的需求,
降低财务费用支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
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
资金用途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闲置募集资
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事项的
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认为:在符合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能够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
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公司拟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
投资金额及审批权限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购买保本理财
产品的范围、期限的确定及风险控制措施的确立能够降低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综上所述,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继续利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并按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履行相应地
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陈留平: 陈留平顾百忠:顾百忠
盛学杰: 盛学杰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