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南
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盛制药”、“上市公司”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于
2015 年 12 月 22 日-31 日期间对方盛制药进行了 2015 年度定期现场检查。现将
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查
我们本次现场检查主要关注如下事项:公司治理、三会运作和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信息披露,公司独立性,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况,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公司经营状况等其他相关事宜。具体现场检查内容如下: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核查公司治理相关文件:包括核查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
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则的修订情况以及执行情况;核查内部控制情况:
核查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核查三会运作情况:包括会议通知、签到簿、议案
及有关资料、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文件。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核查公司自上市以来是否按照《公司章程》、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
司是否在指定的媒体或网站上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公司信息。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与上市财务部门进行沟通,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
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以及财务等方面是否保持独立;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
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与上市公司管理层沟通,并结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核查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展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存放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与上市公司管理层沟通,并查阅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
及其他重要事项的相关决策和执行文件,了解公司自上市以来发生的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并核查上述决策及执行中,公司是否存在违法违
规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与上市公司管理层、相关业务部门沟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了解公司
2015 年生产经营情况及公司主营业务所处市场环境变化情况;核查公司与同业
业绩是否存在重大异常情况。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现场核查期间,我们约见了公司董事长张庆华先生和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肖汉卿先生,核查了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的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相关凭证、
定期存单、购买理财产品的合同、公司三会记录、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内控制度
运行、公司经营情况等资料,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经现场检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方盛制药公司章程以及
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
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
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风险评估和控制
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 2015 年以来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
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
完整,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公司其他重大事项相关文件检查,并通过
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本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
日,方盛制药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经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
并与公司高管人员、财务部门负责人等进行访谈,保荐人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
日,方盛制药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
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查阅银行对账单、定期存单、银行
台账、抽查大额募集资金支付凭证,核查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
经现场检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方盛制药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
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专户开立银行及保荐人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现场检查之日,方盛制药募集资金已按照既定的用途使用,在募集资金使用
过程中,方盛制药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
相关法规规定,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亦不存在其他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等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关
联交易协议、对外投资协议等,与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并同时确认方盛制药
2015 年度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方盛制药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的
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截至本现场检查日,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和对
外投资不存在重大的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整体经营情况
2015 年度,方盛制药对子公司方盛医药进行了增资扩股,将其业务拓展至
医药销售业务,深耕医药销售网络的拓展;同时,优化研发布局,加快基础设施
建设,持续增强企业内控,完善卓越绩效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规范健康发展。方
盛制药与上市育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了方盛育臣,加快推进在生物制剂领域
的布局;与宏雅基因合资成立宏雅方盛,进军个体化医学(精准医学)产业;设
立产业并购基金,寻找产业并购机会,在注重内涵式发展的同时,积极探寻外延
式扩张的道路。方盛制药通过一系列举措进一步优化产业链,拓展医疗产业布局,
着力扩大经营规模,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以提升整体实力。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