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持续督导
现场检查工作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455 号)核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招商证券”或“公司”)于 2014 年 5 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1,147,035,700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机构”)作为
招商证券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于 2015 年 12 月
25 日-12 月 28 日对招商证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项目组通过认真阅读公司相关制度、访谈公司相关人员、复核和查阅公司资
料,对招商证券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及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
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情况等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等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这些制度的制定为公司规
范运作提供了行为准则和行动指南。
公司依法建立健全了“三会”制度、独立董事制度及董事会秘书制度等,并
依照有关规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章程规定的上述机构和人员依法履行的职责完备、明确。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人员的职责及制衡机制有效运作,决策程
序和议事规则民主、透明,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健全、有效。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理,相关制度得到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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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内控环境良好,风险控制有效。
(二)信息披露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公开信息披露文件,根据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他内部员工的访谈情况,以及对重大合同、决议的调阅情况,了解有关重大事项,
确认公司履行了信息披露要求,不存在信息披露延误、遗漏及隐瞒等情况。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况
项目组通过查阅相关制度性文件、相关会议记录及公告,第一大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主要关联方与上市公司资金往来情况、公司账务情况,并与财务人
员进行沟通。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资产完整,人员、机构、财务、业务独
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金的情况。
(四)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等资料,了解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情
况。
经核查,公司于 2014 年 5 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147,035,700 股,发行价为 9.7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149,187,004.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47,450,868.07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11,101,736,135.93 元。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
报告》(XYZH/2013A9092)验证,该项募集资金已于 2014 年 5 月 22 日存入公
司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已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资本金和营运资
金。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司信息披露文
件等资料,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现场检查,公司各项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履行了相应的披露义务;
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对象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未披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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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定期报告、相关研究报告等资料,了解了公司经营情况。
2014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10.02 亿元,净利润 38.85 亿元。2015 年 1-9 月,公
司实现营业收入 191.55 亿元,净利润 88.35 亿元。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经营情况
良好,实现快速增长。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进一步关注经营风险。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公司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公司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提供本次现场检查所需文
件、材料及相关信息,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现场检查,并为保荐机构的现场检查
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治理规范,治理结构不断完善,建立了较为完
整的内控制度;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相关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公司资产完整,
业务、财务、机构、人员保持完全的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占用发行人资源的情
形;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制度,无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
未披露的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亦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问题。本次非公开发
行完成后,公司的资本实力大大增强,提升市场竞争力,增强了公司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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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项目2015年持续督导现场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吴梅山 宁小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