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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梅: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15-12-27 13:59:00 点击数: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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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ST 新梅编号:临 2015-076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发来《关于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披露诉

讼进展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内容如下: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信息披露,公司及股东上海兴盛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已对

公司股东兰州鸿祥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以下简称“开南账户

组”)是否具备股东资格及相关权利提起诉讼,目前相关诉讼尚处于审理中。近

期,你公司披露了相关诉讼的进展公告,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你公司在公告中称,“根据法院《工作记录》中记载的情况,宁波证监

局并不认可王斌忠和‘开南账户组’所谓的已经改正违法违规行为的观点”。

请说明上述公告披露内容是否属于法院审理认定事实,法院是否已出具相关

司法裁定文书,你公司是否存在以主观判断片面摘录法院庭审辩论内容的情况。

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庭审质证作为一项法定诉讼程序,可能需要涉

及多份证据材料,单份证据的质证过程对最终判决认定的影响尚有重大不确定性。

请说明你公司披露的本次质证情况,是否明确属于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要求披露的诉讼进展,是否与你公司前期对该诉讼事项的披露范围保持一致,是

否存在选择性披露的情况。

三、你公司表示,本次公告披露是依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至宁波证监

局调查并取得的《工作记录》和相关案卷摘抄记录,请说明你公司公告披露上述

材料,是否超出法院授权范围,是否违反法院相关要求。

四、请说明上述诉讼进展公告是否经全体董事确认后发布。如是,请提供相



1

关董事的签字确认文件。

希望你公司和全体董事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妥善处理上述重大事项,

及时向我部报告相关进展情况和处理结果。





特此公告。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12 月 28 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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