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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201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15-12-24 16:55:00 点击数: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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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36证券简称:苏州高新 公告编号:2015-106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 年 12 月 24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苏州市高新区科发路 101 号致远国际商务大厦 18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499,277,09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41.80

份总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孔丽女士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 4 名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乐园部分土地收储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



A股499,277,094100.000 0.000 0.00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列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国兴、陈瑶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25 日

查看公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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