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森股份”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等有关规定,对道森股份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367 号文核准,道森股份向社
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2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0.95 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6,94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5,324.00 万元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 51,616.0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 2015 年 12 月 4 日,
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
115677 号《验资报告》。
道森股份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投资总额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核准情况 环评情况
号(万元)
油气钻采设备产苏通环表复
140,139.00南通道森 苏通综管办项[2012]49 号
能建设项目[2012]13 号
油气钻采设备设 相发改外核 [2012]8 号及苏环建
23,477.00 道森股份
计研发中心 相发改外核[2014]1 号[2012]104 号
3补充流动资金8,000.00 道森股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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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意见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通过自筹资金提前实施油气钻采设备产能建设项目和
油气钻采设备设计研发中心项目。截至 2015 年 12 月 4 日,道森股份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 3,515.65 万元,并由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 115769
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自筹资金先期投入金额
1 油气钻采设备产能建设项目 40,139.00 178.63
2 油气钻采设备设计研发中心3,477.003,337.02
合计 51,616.003,515.65
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8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人民币 3,515.65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监事
会、独立董事于 2015 年 12 月 18 日发表同意意见。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道森股份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
表了同意意见,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
了必要的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华泰联合证券对道森股份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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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
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
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欧阳辉白岚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2015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