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
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认真审议的基础上,
现就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1. 副总裁候选人陈斌先生、郭永文先生、谯宗睿先生的提
名程序及会议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 经审阅相关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未发现被中国证监
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3. 相关候选人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任职资格,能够胜任
相关职责的要求;
4. 同意向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提交聘任副总裁的相
关议案。
二、关于聘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1.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及会议审议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2. 经审阅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
法》第 146 条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未发现被中
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3.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任职资格,符
合《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任职条件,能够胜任董事会秘书职
责的要求。
三、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
机构并确定其审计业务报酬的议案
1.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具有
较强的专业服务能力。项目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和执业水平
良好,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
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在担任公司过去 9 年财务报表审
计工作期间,按计划完成了对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所出具报告
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 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和
内控审计机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5 年度
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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