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上物金属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止
浙江上物金属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止)
目录页次
一、 审计报告1-2
二、 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1-2
财务报表附注 1-23
审 计 报 告
信会师报字[2015]第 115696 号
浙江上物金属有限公司: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浙江上物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财
务报表,包括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9 月 30 日的资产负债表,
2014 年度、2015 年 1-9 月的利润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贵公司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
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
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
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
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
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
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
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
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
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
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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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
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贵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
四、使用规定
本审计报告专门就后附财务报表出具,仅供贵公司向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申报非实质性重大资产重组事宜使用,不得用于其他方
面。如将本报告用于其他方面,因使用不当引起的法律责任与本事务
所无关。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钱志昂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丁陈隆
中国上海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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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上物金属有限公司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止
财务报表附注
浙江上物金属有限公司
资产负债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资产 附注四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5 年 1 月 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一)21,658,761.1140,070,202.3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衍生金融资产 -
应收票据(二) 3,860,000.00
应收账款(三)41,629,997.3435,334,795.89
预付款项(四) 107,054,177.08155,131,725.72
应收利息 -
应收股利 -
其他应收款(五) 214,689.00 846,438.41
存货(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