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与预案差异情况对比表
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达洁能”或“上市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10 日全文披露了《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重组预案”)及相关文件,并于 2015 年
12 月 11 日全文披露了《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及相关文件,截
至本差异说明出具之日,本次重组的重组方案未发生重大变化。
根据重组报告书的章节顺序,现就重组报告书与重组预案内容的差异情况说
明如下:
报告书章节与预案差异情况说明
1、根据拟收购资产的评估结果以及交易各方协商情况,
明确了标的资产的具体交易价格以及发行股份的具体数
量。
2、基于本次标的资产已经过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
构进行评估,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其评估价值。
重大事项提示
3、明确了交易对方承诺的标的资产未来净利润数。
4、新增《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业绩承诺补偿协
议》的签署情况。
5、新增披露本次重组交易对方发生调整的具体情况,并
对该调整不构成重大方案调整发表明确意见。
因本次重组审计、评估工作已经完成,修改、调整及补充
重大风险提示
了重组方案的风险。
1、更新了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的情况。
2、明确了交易对方业绩承诺及补偿。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3、明确了本次交易发行股票的数量。
4、明确了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及主要财务指标的影
响。
1、补充披露上市公司 2015 年 1-10 月份未经审计的财务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指标。
2、更新了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情况。
3、补充披露上市公司最近三年行政处罚情况。
1、根据披露时间节点的变化,更新了交易对方的基本信
息等情况。
2、2015 年 12 月,安徽科达洁能原股东李映红将其持有
的安徽科达洁能 107,000 股股份转让给安徽科达洁能股东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余海艳,本次转让完成后,李映红不再持有安徽科达洁能
股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变更为 198 人,并
相应的对余海艳取得科达洁能股份的锁定期进行了全文
修改。
1、更新了标的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指标,并补充披露标的
公司 2015 年 1-10 月的经审计的财务指标,同时将标的资
产相关信息更新至 2015 年 10 月末。
2、根据上海立信出具的评估报告,明确了标的资产的评
第四节 交易标的 估值。
3、根据披露时间节点的变化,更新了标的资产的相关信
息。
4、补充披露 2015 年 12 月李映红股权转让事项,并对其
股权转让与本次交易评估值的比较说明。
1、根据上海立信出具的评估报告,补充披露了标的资产
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评估的具体情况及评估结果
2、补充披露董事会关于拟购买资产定价公允性分析。
第五节 交易标的的评估或估值
3、补充披露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
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