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39证券简称:四川长虹编号:临 2015-073 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组建并购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述
2015 年 12 月 4 日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四川长
虹”)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起成立申万宏源长虹并
购基金(有限合伙)的议案》,同意公司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
万宏源”)旗下的全资直投子公司申银万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投资”)
共同发起组建申万宏源长虹并购基金,基金总规模拟为 100 亿元人民币,首期认
缴资本额拟为 10 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拟以现金出资 1.5 亿元人民币,申万投
资拟以现金出资 1.5 亿元人民币。2015 年 12 月 7 日公司与申万投资签订了《并
购基金合作框架协议》。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未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投资额度在董事会权限范
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方介绍
公司名称:申银万国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春晓路 289 号张江大厦 21 层 A03 室
法定代表人:徐宜阳
营业执照注册号:91310000687392310R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9 年 4 月 9 日
营业期限:2009 年 4 月 9 日至不约定期限
申万投资成立于 2009 年 4 月 9 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由申万宏源证券有
限公司全资设立的直接股权投资子公司,注册资本 5 亿元人民币。申万投资核心
1
团队由申万投资及其子公司的专业人员组成,拥有深厚的产业背景和丰富的资本
市场运作经验。
申万投资及其控股股东申万宏源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拟设立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方案
(一)基金概况
1、基金名称:申万宏源长虹并购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以下简称“并
购基金”);
2、主发起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3、注册地:四川省绵阳市;
4、基金规模:总规模拟为 100 亿元人民币,首期拟为 10 亿元人民币;
5、基金管理公司:申万宏源长虹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
称“管理公司”)。
(二)组建方案
1、基金的组成
申万宏源长虹并购基金,总规模 100 亿元人民币,首期规模 10 亿元人民币,
四川长虹拟出资认购 15,000 万元,申万投资拟出资认购 15,000 万元,管理公司
拟出资认购 1,000 万元,剩余 69,000 万元由申万投资负责募集。具体出(募)
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承诺及意向出(募)资人承诺投(募)资额 出(募)资比例
1四川长虹15,00015.00%
2申万投资15,00015.00%
3管理公司 1,0001%
4对外募集的其他投资人69,00069.00%
合计100,000100%
四川长虹、申万投资及管理公司均以现金一次性出资到位,其余由申万投资
在基金成立起 6 个月内募集完成。
2、基金组织形式
2
基金为有限合伙企业。
3、投资领域
基金投资领域主要围绕四川长虹战略相关产业,致力于基于四川长虹产业战
略发展需求而进行的项目投资,包括但不仅限于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
智能终端及其他长虹战略相关产业领域。
4、基金管理机构
基金管理人为公司和申万投资双方合资成立的申万宏源长虹并购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暂定名)担任,注册资本 2,000 万人民币,其中公司拟出资 800 万元
人民币,申万投资拟出资 1,200 万元人民币。
5、基金管理团队
(1)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管理委员会是并购基金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并购基金出资人通过投资
管理委员会参与并监督基金项目投资,主要职权为审议和通过投资项目的投资及
退出的策略和方案,做出相应决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人员共 5 人,由申万投资委派 3 人,四川长虹委派 2 人。
(2)管理公司治理
管理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管理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 5 人。由申万投资推荐 3 名,公司推荐 2 名,
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相关决策机制另在公司章程中约定。
6、投资决策机制
基金投资决策需经半数以上成员同意且至少须包含双方委派的董事会成员
各一位,决议方可生效。
7、投资退出
对于四川长虹按照产业转型要求,提出的需要基金配合实施的产业并购类项
目,四川长虹旗下的上市公司对所投项目的股份按照同期市场价格进行收购,具
体项目由基金管理公司与四川长虹或旗下上市公司在项目投资前进行单独协议
约定;对于市场化项目,项目退出通过但不限于 IPO、新三板挂牌转让、上市公
司并购、大股东回购等方式,同时,四川长虹及旗下的上市公司对所投项目的股
份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收购的权利。
8、管理费用和收益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