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汇鸿集团
股 票 代 码:600981
信息披露义务人: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志辉
注 册 地 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现场指挥部办公大楼一楼
通 讯 地 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现场指挥部办公大楼一楼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一五年十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三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江
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
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
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
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管理的兴证资管鑫成6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兴
证资管鑫成71号双红利轮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兴证资管鑫成6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以下简称“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所持有的汇鸿集团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管
理的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
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基于汇鸿集团采用向苏汇资管(持有上市公司之控股股东江
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发行股份的方式吸收合并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
限公司,并向特定战略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方案。兴证资管代表
该等资产管理计划与汇鸿集团分别签署《江苏汇鸿股份有限公司募集配套资金之股
份认购协议》、《江苏汇鸿股份有限公司募集配套资金之股份认购协议之二》。兴
证资管鑫成6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兴证资管鑫成71号双红利轮动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和兴证资管鑫成 6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合计认购汇鸿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
220,048,899股,占发行后股本比例为9.81%。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除非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意义:
兴证资管/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兴证资管鑫成6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兴证资管鑫成
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指 71号双红利轮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兴证资管鑫成63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8月24日前
汇鸿集团/上市公司 指
名称为江苏汇鸿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江苏汇鸿
本次交易/本次发行 指
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本次吸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江苏汇鸿
指
收合并 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汇鸿集团采用锁价发行方式向战略投资者博时基金、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
指 国药投资、赛领博达、赛领并购、京道天甘、兴证资
资金
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江苏汇鸿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苏汇资产管理有限
《吸收合并协议》指
公司之吸收合并协议》
《吸收合并协议之补充协 《江苏汇鸿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苏汇资产管理有限
指
议》 公司吸收合并之补充协议》
兴证资管代表该等资产管理计划与汇鸿集团签署的
《江苏汇鸿股份有限公司募集配套资金之股份认购
股份认购协议指
协议》、《江苏汇鸿股份有限公司募集配套资金之股
份认购协议之二》
兴证资管通过该等资产管理计划认购汇鸿集团非公
本次权益变动指
开发行股份,持有汇鸿集团股份增加至9.81%
中国证监会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本报告书 指
书
元/万元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现场指挥部办公大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