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鼓风机厂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
天职业字[2015]14239 号
目 录
审计报告 1
财务报表 3
财务报表附注10
审计报告
天职业字[2015]14239 号
上海鼓风机厂有限公司: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上海鼓风机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9 月 30 日的资产负债表,2013 年度、2014 年度、
2015 年 1-9 月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
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
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
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
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
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
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
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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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鼓风机厂有限公司
2013 年 1 月 1 日-2015 年 9 月 30 日
财务报表附注
(除另有注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元为货币单位)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上海鼓风机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成立于 1997 年。本公司系 1997
年 3 月 26 日经上海市经委批准成立的企业法人单位,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共和新路 3000 号;注
册资本:人民币 7,126 万元;法定代表人:蔡精毅。
2012 年 1 月 17 日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对上海鼓风机厂有限公司增资 8,250 万元,业
经上海华皓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了华皓审验(2012)第 13 号的验资报告。增资后上海
鼓风机厂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376 万元,为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013 年 4 月 23 日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对上海鼓风机厂有限公司增资 8,600 万元,业
经上海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了沪光会字(2013)第 0397 号验资报告。增资后上海
鼓风机厂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3,976 万元。本公司于 2013 年 5 月 17 日取得上海市
闸北区市场监督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10108000162401。
本公司母公司是: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注册地:上海市四川中路 110 号。
各股东认缴注册资本额和出资比例为:
投资方 认缴注册资本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23,976.1238 100
合计23,976.1238 100
治理结构:执行董事、执行监事。
组织结构:本公司实行执行董事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为本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各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
设总经理 1 人,副总经理若干人,下设以下部门和分支机构:生产制造部、市场营销部、技术
开发部、质量保障部、采购供应部、资产财务部、人力资源部、装备部及总经办。
所处行业:本公司属于工业企业。
经营范围:经营本企业自产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
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等进口业务(三来一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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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要产品有:鼓风机、压缩机、通风机等。
主要业务板块情况:本公司的产品主要为鼓风机。
本公司财务报告于 2015 年 12 月 2 日经公司管理当局批准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以公司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有关规定,并基于以下所述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编制。
(二)持续经营
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基于下述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已颁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
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此外,本财务报表参照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
般规定》(2014 年修订)(以下简称“第 15 号文(2014 年修订)”)的列报和披露要求。
(二)会计期间和经营周期
本公司的会计年度从公历 1 月 1 日至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