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投行〔2015〕610 号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声明:本保荐机构及所指定的两名保荐代表人均是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
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
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一、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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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其芳 先生: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本
保荐机构”)投资银行事业部上市顾问部执行总经理,保荐代表人,拥有
特许金融分析师 (CFA)、注册会计师、中国律师以及中国国际商务师资
格。2007 年 11 月加入国信证券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参与了齐心文
具、科士达等 IPO 项目以及怡亚通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项目、金地集
团、广发证券非公开发行项目。
颜利燕 女士: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部业务总监,保荐代表
人,经济学硕士,注册会计师,特许金融分析师 (CFA)。2006 年 7 月
至 2007 年 6 月,在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工作,2007 年 7 月加
入国信证券从事投资银行工作,主持完成广发证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和耐威科技首发项目,以现场负责人完成网宿科技首发项目,参与完成
齐心文具、科士达首发项目。
(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1、项目协办人
孙彦 先生: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总监,保荐代表人,管理
学硕士。2007 年 7 月至 2009 年 6 月任职于上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部。2009 年 8 月加入国信证券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参与了尚荣医疗、
耐威科技 IPO 等项目。
2、项目组其他成员
张剑军 先生: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综合管理部总经理,保荐代
表人,注册会计师。2000 年 7 月加入国信证券从事投资银行工作,主持
并作为保荐代表人完成德美化工、重庆钢铁 A 股、中航三鑫、三全食品、
洪涛装饰、兆驰股份、科士达等 IPO 项目,主持完成实益达、怡亚通、
彩虹精化等 IPO 项目以及广发证券非公开发行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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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从业经验。
马徐周 先生: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部经理,经济学硕士。
2011 年加入国信证券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参与了丹邦科技、山鼎设计 IPO
项目。
李祥飞 先生: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部经理,通过保荐代表
人考试,中国注册会计师,管理学学士。2007 年 8 月至 2011 年 7 月任
职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2011 年 7 月至 2012 年 4 月任职于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2012 年 5 月加入国信证券从事投资
银行业务,参与了山鼎设计 IPO 项目。
殷翔宇 先生: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部经理,通过保荐代表
人考试及国家司法考试,法学硕士。2012 年 6 月至 2014 年 5 月任职于
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2014 年 6 月加入国信证券从事投资银
行业务。
李龙 先生: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部经理,通过保荐代表人
考试,中国注册会计师,会计硕士。2012 年 10 月至 2014 年 6 月任职于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部。2014 年 6 月加入
国信证券从事投资银行工作。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原公司名称为新
世纪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于 2014 年 12 月 12 日将公司名称变更为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科技”、“公司”或“发行
人”)
2、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工人西路 618-2 号
3、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7 年 5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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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11 年 12 月 1 日
5、联系电话:0576-88322505
6、传真号码:0576-88322096
7、互联网地址:http://www.cncoptronics.cn
8、电子邮箱:stock@cncoptronics.cn
9、业务范围:计算机、通信终端设备、电视机整机及零部件、音响
设备、影视录放设备、集成电路、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电子元
件及组件、电子白板、电子设备的研发、制造、加工、销售和购销;货
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投资业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本次证券发行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四)发行人与保荐机构的关联情况说明
1、本保荐机构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发行人
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的股份;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本保荐机
构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3、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的情况;
4、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无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1、国信证券内部审核程序
国信证券内核小组依据国信证券内核工作程序对中新科技首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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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实施了内核,主要工作程序包括:
(1)中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申请文件由保荐代表人发表
明确推荐意见后报项目组所在部门进行内部核查;部门负责人组织对项
目进行评议,并提出修改意见;2012 年 8 月 6 日,项目组修改完善申报
文件完毕、并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提交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内核办公室
进行审核。
(2)投资银行事业部审核人员、风险监管总部审核人员分别对申报
材料进行审核,对项目进行现场考察并提出审核反馈意见。项目人员对
投资银行事业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