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一五年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股份转让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股东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第二节董事会
第三节独立董事
第四节董事会秘书
第六章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监事会
第一节监事
第二节监事会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内部审计
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通知
第二节公告
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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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 维 护 公 司 、股 东 和 债 权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规 范
公 司 的 组 织 和 行 为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法 》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 以 下 简 称 《 证 券
法 》 )和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 制 订 本 章 程 。
第二条 公 司 系 依 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规 范 意 见 》和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成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并 对 照《 公
司法》进行了规范,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
公 司 经 黑 龙 江 省 体 改 委 " 黑 体 改 复 [1992]301 号 文 " 批
准,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在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
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公 司 于 1996 年 3 月 经 上 海 市 证 券 管 理 办 公 室 "
沪 证 办 [1996]051号 "文 批 准 , 向 境 外 投 资 人 发 行 以 外 币 认 购
并 且 在 境 内 上 市 的 境 内 上 市 外 资 股 1亿 股 , 并 于 1996年 4月 22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 公 司 于 1996年 6月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
证 监 发 审 字 [ 1 9 9 6 ] 8 5 、8 6 号 " 文 批 准 ,向 境 内 投 资 人 发 行 以 人
民 币 认 购 的 内 资 股 为 1003万 股 , 于 1996年 7月 1日 连 同 内 部 职
工 股 2997万 股 , 合 计 4000万 股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Huadian Energy Company Limited
第五条 公 司 住 所 地 址 :中 国 黑 龙 江 省 哈 尔 滨 市 南 岗 区
高 新 技 术 开 发 区 19号 楼 B座
邮 政 编 码 : 150036
第六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96,667.5153万 元 。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经理为 公 司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
第九条 公 司 全 部 资 产 分 为 等 额 股 份 ,股 东 以 其 所 持 股
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
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
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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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
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
书 记 、 副 经 理 、 董 事 会 秘 书 、 纪检组长、工会主席、财 务 负 责
人。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 司 的 经 营 宗 旨 :努 力 开 拓 和 发 展 业 务 ,通
过有效经营使全体股东的投资得到丰厚的回报,促进本地区
电力事业的发展,增强公司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性。
第十三条 经 公 司 登 记 机 关 核 准 ,公 司 经 营 范 围 是 :建
设、经营、维修电厂;生产销售电力、热力,电力行业的技
术服务、技术咨询;电力仪器、仪表及零部件的生产销售;
煤炭销售;粉煤灰、石膏、硫酸铵、石灰石及其制品的加工
与销售;新型建筑材料的生产、加工与销售;自有房产、土
地 及 设 备 租 赁 ;开 发 、生 产 、销 售 保 温 管 道 ;大 气 污 染 治 理 ,
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施工总承
包 服 务 。 道 路 货 物 运 输 、 装 卸 。 风力、生物质能、光伏发电项目
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风力、生物质能、光伏发电的技术服务、
技术咨询。
第三章股 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