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请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盛屯矿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聘请邹亚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提名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审核,邹亚鹏先生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
位职责的要求,具有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经验,
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况,以及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3、邹亚鹏先生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鉴
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邹亚鹏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刘宗柳、秦桂森、蔡明阳
2015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