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珠海
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独立、审慎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
董事局第八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并就本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已经公司董事局、监事会
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
用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7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学兵 陈世敏江 华 谭劲松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