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通策医疗证券代码:600763 编号:临 2015-084
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27日公告披
露了《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预案》(以下简称“重组预案”)及《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以下简称“预案摘要”)。现公司对下
述章节内容进行了补充:
1、重组预案中《重大风险提示》第三条(即“盈利预测不能实现的风险”);
2、重组预案第八节《本次交易涉及的审批程序及相关风险》第三条第(四)
款(即“盈利预测不能实现的风险”);
3、重组预案第二节《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第二条第(九)款(即“业绩
承诺及补偿安排”);
4、预案摘要中《重大风险提示》第三条(即“盈利预测不能实现的风险”)
具体补充情况如下:
一、上述第1、2、4章节的原内容如下:
根据爱铂控股、万剑钢、海骏投资、一牙投资、陈联等38位有限合伙人以及
赵敏等39位有限合伙人与上市公司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
议》中业绩承诺及利润补偿条款规定,利润补偿承诺人承诺海骏科技2016年至
2020年(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各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
公司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承诺扣非净利润”)以《评估报告》确定的当年度预
测净利润金额为准;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海骏科技在各年度截至当期期末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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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计的实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以下简称“实际净利
润”)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的,则利润补偿承诺人应当以其通过本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的标的股份进行股份补偿。同时,宝群实业还将对利润
补偿承诺人承担应补偿的股份后未能覆盖本次交易作价的部分承担补偿责任。
该盈利预测基于一定的假设,假设海骏科技的业务都能顺利开展,制定的各
项经营计划、资金计划及投资计划等能够顺利执行。尽管本次交易对方补偿承诺
人和宝群实业已经承诺在海骏科技业绩不能完成时承担完全的补偿责任,但若宏
观经济、市场环境、行业政策等方面出现重大不利变化从而导致未来实际经营成
果与盈利预测结果存在差异,可能对盈利预测的实现造成重大影响。提示投资者
注意标的公司盈利预测不能实现的风险。
二、上述第1、2、4章节补充后的内容如下:
根据爱铂控股、万剑钢、海骏投资、一牙投资、陈联等38位有限合伙人以及
赵敏等39位有限合伙人与上市公司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
议》中业绩承诺及利润补偿条款规定,利润补偿义务人承诺海骏科技2016年至
2020年(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各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
公司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承诺扣非净利润”)以《评估报告》确定的当年度预
测净利润金额为准;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海骏科技在各年度截至当期期末累计
经审计的实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以下简称“实际净利
润”)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的,则利润补偿义务人应当以其通过本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的标的股份进行股份补偿。同时,宝群实业还将对利润
补偿义务人承担应补偿的股份后未能覆盖本次交易作价的部分承担补偿责任。根
据预估值情况,利润补偿义务人承诺海骏科技在业绩承诺期内承诺扣非净利润总
数约为10.82亿元,2016年至2020年承诺扣非净利润预计分别约为-596万元、
7,751万元、18,781万元、34,449万元、47,783万元,具体承诺业绩以《评估报
告》确定的各年度预测净利润金额为准。
该盈利预测基于一定的假设,假设海骏科技的业务都能顺利开展,制定的各
项经营计划、资金计划及投资计划等能够顺利执行。尽管本次交易利润补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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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和宝群实业已经承诺在海骏科技业绩不能完成时承担完全的补偿责任,但若宏
观经济、市场环境、行业政策等方面出现重大不利变化从而导致未来实际经营成
果与盈利预测结果存在差异,可能对盈利预测的实现造成重大影响。提示投资者
注意标的公司盈利预测不能实现的风险。
三、上述第3章节的原内容如下:
根据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本次交易利润补偿义务人及
补偿方式如下:
1、海骏科技股东爱铂控股、万剑钢、海骏投资、一牙投资作为海骏科技利
润补偿义务人及相应的补偿方式如下:
海骏科技利润补偿义务人承诺,海骏科技2016年至2020年(以下简称“承诺
期”)各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以下简称“承
诺净利润”)以《评估报告》确定的当年度预测净利润金额为准;承诺期内各年
度,海骏科技在各年度截至当期期末累计经审计的实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
属母公司净利润(以下简称“实际净利润”)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
的,则海骏科技利润补偿义务人将按照以下规则进行股份补偿:
经上市公司聘用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确认及
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并依照下述公式计算出应补偿股份数后,海骏科技利润
补偿义务人应当以其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的标的股份进行股份补偿。
A 各年度补偿计算方式为:海骏科技利润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数=(截至
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95.6698%÷
(承诺期内各年度承诺净利润数总和×95.6698%)×海骏科技最大应补偿股份数
-已补偿股份数量
B 海骏科技最大应补偿股份数=标的股份-存济基金所得标的股份数-陈联等
38位嬴湖创造有限合伙人、赵敏等39位嬴湖共享有限合伙人从本次交易中获得的
标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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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海骏科技利润补偿义务人最大应补偿总股份数=海骏科技利润补偿义务人
通过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海骏科技95.6698%股权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总
数
D 若实际应股份补偿数小于零,则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如果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的海骏科技利润补偿义务人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