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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地产: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15-11-23 20:57:00 点击数: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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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及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光明房地

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地产”、“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光明地产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光明地产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光明食品

(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5]1459 号 ) 的 许 可 核 准 , 光 明 地 产 以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方 式 发 行 了

238,020,580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价格为 10.96 元/股,共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2,608,705,556.8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8,025,676.58 元,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2,580,679,880.22 元。上述资金于 2015 年 11 月 12 日到位。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审计”)对资金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

出具了信会师报【2015】第 115535 号验资报告。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1农房观沙国际项目 119,34960,000

2新龙广场项目 186,06980,000

3 澜山苑项目232,170 120,870.5558

合计537,588 260,870.5558



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时,不足部分由

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先行以

自筹资金进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及拟以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自 2014 年 6 月 11 日至 2015 年 11 月 18 日止期间,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为 126,065.974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拟投入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项目名称

(万元) 金额(万元)(万元)

农房观沙国际项目119,349 60,000.0022,829.57

新龙广场项目186,069 80,000.0043,141.24

澜山苑项目232,170 120,870.56 60,095.1644

合计 537,588 260,870.56126,065.9744



立信审计于 2015 年 11 月 19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 115574 号《光明房

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核验。



现鉴于募集资金已经到位,公司拟以本次募集资金中的 126,065.9744 万元置

换上述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

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

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 6 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六个月,到期前公司将

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

过目前预计,公司将随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展。



公司将严格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

度》等相关要求,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此次使用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将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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