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证券代码:600610A 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编号:临 2015-080
B 股证券代码:900906B 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重大事项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南京弘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已于 2015 年 5 月 22 日更名为西藏
一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统称“西藏一乙”)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特别承诺约
定,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日(即复牌日 2014 年 11 月 25 日)起 2 个月完
成对东浩环保 84.6%股权的收购(系指完成收购款项的支付与股权过户的工商登
记);如果未能在 2 个月内完成前述收购,则每延迟一个月,西藏一乙应向公司
赔偿人民币 100 万元(延迟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
上海东浩环保装备有限公司已于 2015 年 4 月 16 日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按照前述特别承诺约定,西藏一乙将向公司支付人民币 300 万元赔偿款。
公司已于 2015 年 11 月 16 日收到上述款项。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