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63 证券简称:通策医疗编号:临 2015-075
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新业务的经营发展、市场宣传和客户服务
等方面有积极影响。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较小,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未产生重大
影响,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一、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5 年 11 月 1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通策医疗投资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5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经
由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事前认可意见,关联董事赵玲玲女士、吕建明先生、王仁飞先生
回避表决。董事会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互联网医疗战略及新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与
上海三叶儿童口腔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一牙数字口腔有限公司、江苏存济网
络医院有限公司的合作是双方以效益最大化,经营效率最优化为基础所做的选择,充
公体现了专业协作、优势互补的合作原则。与上述关联公司进行的交易,对公司的新
业务的经营发展、市场宣传和客户服务等方面有积极影响。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较
小,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未产生重大影响,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新增
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条件公平、合理,
交易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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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15 年公司与关联人上海三叶儿童口腔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叶
儿童口腔”)、杭州一牙数字口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牙数字口腔”)、江苏存济网
络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存济网络医院”)发生提供劳务、销售产品等日常关联
交易。上述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产生主要是由于关联方与公司及下属医院因三叶儿童
口腔、隐秀正畸、辅助生殖(IVF)网络医院、医疗云等新业务的发展,导致实际发
生的关联交易的类别及金额超出了年初预计。
(三)2015 年度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方 新增关联交易内容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预计金额
上海三叶儿童口腔医院投资 提供三叶儿童口腔线上及线下 300
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培训等劳务
杭州一牙数字口腔有限公司 提供隐秀正畸产品(包括 300
Hibeauty 矫治器、Hibeauty 保
持器等)
江苏存济网络医院有限公司 提供辅助生殖(IVF)中心线上100
及线下客服等劳务
江苏存济网络医院有限公司 提供免费医疗云软件及相关维 0
护、咨询服务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上海三叶儿童口腔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桃林路 33 号
法定代表人:吕建明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经营范围:医疗投资管理及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
三叶儿童口腔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通策口腔医院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关联
方杭州海骏科技有限公司及自然人张野共同投资设立。三叶儿童口腔与本公司的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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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人均为吕建明先生。
2、杭州一牙数字口腔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西湖区灵溪北路 21 号 5 幢 301 室
法定代表人:肖遂
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 万元
经营范围:第二类 6863 口腔科材料的生产。
一牙数字口腔系公司关联方杭州海骏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本公司的实
际控制人均为吕建明先生。
3、江苏存济网络医院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秦淮区玉带园 62 号
法定代表人:吕建明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 万元
经营范围:网络医院建设投资,对医院、医疗机构、医疗项目、养老院项目的投
资;医疗新技术的开发与合作;医院投资管理(除金融、证券等国家专项审批项目),
医院管理咨询(除经纪);在医院信息系统、医疗软件技术、医疗器械科技领域内从
事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医院信息网络
工程;网站制作;医疗软件开发与销售(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企业管
理咨询(咨询类项目除经纪);市场信息咨询;健康咨询;一类医疗器械、实验室设
备的开发与销售;电子产品、办公用品的销售。
存济网络医院系公司关联方杭州海骏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本公司的实
际控制人均为吕建明先生。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为提供劳务、销售产品等。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交易,
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并遵循如下定价政策:
1、公平、公允的原则;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原则;
3、接受服务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准,随市场价格的变化作适当调整。
4、如交易的商品或劳务在没有确切的市场价格,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定价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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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协议价格不高于或不低于向其他第三方提供同类产品
的价格。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15 年新增日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