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85证券简称:新华百货编号:2015-090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百货”或“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10 月 28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 2015 年
11 月 9 日上午 9 时在公司老大楼七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
式进行。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 9 人,其中 4 人通过通讯方式表决。会议由董事
长曲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应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已于 2015 年 10 月 31 日披露关于收到股东上海宝银及上海兆赢联合发来的
《关于提请召开新华百货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以下简称“《提议
函》”)。根据《提议函》,上海宝银及上海兆赢联合向公司董事会提议依照《公司章
程》的规定召开新华百货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审议如下议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 2015 年 10 月 31 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收到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5-086);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增选崔军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3、《关于增选王敏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4、《关于增选欧阳红武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5、《关于增选姚洋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6、《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接《提议函》后,公司董事会对提案人资格、提案程序、内容及形式等方面进
行了了解,并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公司董事会对于新华百货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提出以下建议和意见:
A、截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上海宝银及上海兆赢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超过 10%。
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上海宝银及上海兆赢有权
向公司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提出提案。
B、鉴于现有《公司章程》明确规定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因此上海宝银及上海兆赢有关增选 4 名董事(含 2 名独立董事)的提案应当
以《公司章程》修订依法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为前提和基础。否则,如按
照提议进行表决,操作流程将比较复杂,而且无论通过与否,将对公众投资者和证
券市场产生误导和可能产生不必要的论证。
为兼顾公司股东利益和本公司整体利益,理顺法律关系,建议在《关于修订新
华百货公司章程的议案》获得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的前提下,由本公司另行召开临
时股东大会对有关增选4名董事(含2名独立董事)的提案予以审议表决,以避免与
《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抵触。据此,公司董事会仍请上海宝银及
上海兆赢在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对该等提案进行必要修改、调整。
C、根据《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及公司相关治理细则的有关规定,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依法对有关《设立全资子公司议案》进行表决,涉及人员聘任
事宜必须在新公司依法成立后,应当由新公司董事会届时合规决定。
基于上述,公司董事会同意应上海宝银及上海兆赢的联合请求,于 2015 年 12
月 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会议内容详见公司
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
《关于召开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91)。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临时股东大会部分议案审议表决有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包括 3 名独立董事)。
根据股东上海宝银及上海兆赢的联合提案,拟将新华百货原公司章程第八十二条修
改为“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股东大会就选举董
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将新华百货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三条修改为“董事会由 13 名董事组成,包括
独立董事 5 名。”
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拟审议的事项包括修改《公司章程》及选举产
生新董事。
为确保有关审议表决结果符合审议修改通过后的《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三条
规定,“董事会由 13 名董事组成,包括独立董事 5 名”,避免出现违反《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将按照股东提案的先后顺序依次审议
相关各项议案,新董事的选举产生必须以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被审议通过为
前提条件。
现就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关于章程修改及选举相关议案审议表
决事项,明确规定如下:
若拟审议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
章程》有关公司董事会人数的规定(包括独立董事),则拟后续审议的《关于增选崔
军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增选王敏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增选欧
阳红武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增选姚洋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等 4 项关于选举公司新董事议案中,若有任意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表决
结果将因与《公司章程》相应规定抵触而当然不产生法律效力,相应增选董事不当
选,公司董事会维持现有董事成员不变。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