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
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5年11月3日召开,公司全体监事认真审阅相关会议
资料,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进行了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就公司员工持
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内
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
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本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
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
制,增加管理层和骨干员工队伍的稳定性和能动性,提高职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
力;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有利于公司资本的补充。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未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公司持
股计划。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制定的《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
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签名:
201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