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18证券简称:维格娜丝 公告编号:2015-054
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原项目名称: 研发设计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后相应募集资金的用途:补充流动资金
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 募集资金 10,974.00 万元、截至 2015 年
10 月 26 日的募集资金专户利息 17.19 万元及后续发生利息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180号)核准,维格娜丝向社会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36,995,000股,发行价格为20.0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40,639,9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81,356,9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59,283,000.00元。江苏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年11月27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苏公W[2014]B129号)。
根据《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维格娜
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其轻重缓急程度的顺序列示如下:
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1营销网络建设项目25,954.3025,954.30
2 研发设计中心升级建设项目10,974.00 10,974.00
3 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流动资金项目29,000.00 29,000.00
合 计65,928.30 65,928.30
二、拟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为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情况
(一)拟终止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终止“研发设计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研发设计中心升级建设项目”预
计投资总额为10,974.00万元,拟在南京市购入房屋作为公司的研发设计中心,建
筑面积约为2,800平方米,其中展示大厅约为1,000平方米,办公面积约为1,800平
方米,全部使用募集资金投资。截至2015年10月26日,该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0
元。
(二)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原因
2015年7月,公司根据自身战略、结合市场情况,以自有资金收购南京云锦
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云锦”)100%股份。南京云锦位于南京市
核心区域,多年来从事南京云锦的研发、生产、销售,拥有较为完备的研发设施
和充足的研发设计用房,能够满足公司研发设计需求。
公司审慎全面考虑后拟终止“研发设计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三)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后相应募集资金的用途
公司拟将“研发设计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相应的募集资金10,974.00万元、截至
2015年10月26日的募集资金专户利息17.19万元及后续发生利息全部变更为永久
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项目运作需要,不会对项目实
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
的长远发展。
三、公司对此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为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以及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
过了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2、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属于股
东大会决策权限,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为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意见,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终止募投项目“研发设计中心升级
建设项目”并将相应的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终止募投项目“研发设计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并将相应的募集资
金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意见,同意关于公司终止募投项目
“研发设计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并将相应的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规定的要求;
2、公司本次终止募投项目“研发设计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并将相应的募集资
金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本次终止募投项目“研发设计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并将相应的募集资
金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其根据募投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及市场环境、公司
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需要作出的决定,有利于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的客观需要,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维格娜丝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为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事宜无异议。
五、关于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为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关于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经二届第十七次董事会、二届第十次监事会审核后,尚需提交2015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