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迪特安防技术有限公司
审 计 报 告
瑞华专审字[2015]48340002 号
目 录
一、审计报告 1
二、已审财务报表
1、资产负债表 3
2、利润表 5
3、现金流量表 6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7
5、财务报表附注 9
深圳市迪特安防技术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深圳市迪特安防技术有限公司
2015 年 1-6 月、2014 年度、2013 年度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况
深圳市迪特安防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13 年 3 月在
深圳注册成立,现住所位于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街道万代恒高新科技工业园 5 栋厂
房 3、4 层西。
(二)公司的行业性质、经营范围及主要产品或提供的劳务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智能防盗设备及其配件的销售;电子元器件、电子产品的
销售;音响设备、网络设备、通信设备、家用电器及其配件的销售;电子计算机软
硬件研发与销售;国内贸易;货物进出口。智能防盗设备及其配件的生产;电子元
器件、电子产品的生产;音响设备、网络设备、通信设备、家用电器及其配件的生
产。
公司主要产品(或劳务):安防产品销售。
(三)公司历史沿革
2013 年 3 月 11 日,经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由王蕾、习君杰共同出资
设立深圳市迪特安防技术有限公司,领取注册号为 440301106939315 的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成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0 万元。
2013 年 10 月 29 日,王蕾、习君杰与深圳市中恒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恒志”)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分别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 80.00%、20.00%的股权全额
转让给中恒志。2014 年 6 月 9 日,依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和章程修正案,本公司增
资至 500 万元,增加注册资本全部由股东中恒志缴纳。增资后,中恒志出资人民币
500 万元,占注册资本 100.00%。
2014 年 9 月 9 日,依据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住所由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街
道万代恒高新科技工业园 6 号厂房二、三层变更为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街道万代恒
高新科技工业园 5 栋厂房 3、4 层西。
(四)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股东会于 2015 年 10 月 20 日决议批准报出。根据本公
司章程,本财务报表将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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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迪特安防技术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
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 41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
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
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
—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
金融工具和投资性房地产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持有待售的非
流动资产,按公允价值减去预计费用后的金额,以及符合持有待售条件时的原账面
价值,取两者孰低计价。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15 年 6 月 30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及 2015
年 1-6 月、2014 年度、2013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此外,本公
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4 年修订的《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有关财务报表
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公司从事安防产品经营。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对收入确认等交易和事项制定了若干项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
见本附注四、20“收入”各项描述。关于管理层所作出的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的说明,
请参阅附注四、25“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
1、 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
告期间。本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2、 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的期间。本公司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
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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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迪特安防技术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3、 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
位币。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4、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
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
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
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
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均按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
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