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77证券简称:亿利能源 公告编号:2015-119
债券代码:122143债券简称:12 亿利 01
债券代码:122159债券简称:12 亿利 02
债券代码:122332债券简称:14 亿利 01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合同相关公告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发
布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集中供热(汽)中心项目》(公告编号 2015-112)、《关
于控股子公司签订集中供热项目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5-113)、《关于控
股子公司签订集中供热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5-114)、《关于控股
子公司签订供汽(热)特许经营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5-115)和《关于控
股子公司签订张家口市集热降霾(供热管网)工程的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
编号 2015-116),现将以上公告部分内容补充如下:
一、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集中供热(汽)中心项目(公告编号 2015-112)
(一) 项目名称和协议各方
项目名称:新泰市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区集中供热(汽)项目
甲方:新泰市楼德镇人民政府
乙方:亿利洁能科技有限公司
(二) 本次补充内容
1、项目建设地址及占地面积
建设地址位于新泰市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区。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占地 40
亩 (以国土资源局实际测量数据为准),二期土地初定预留 50 亩。乙方通过“招
拍挂”方式取得项目建设所需土地使用权(以实际测量为准),土地使用年限为
50 年,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证书起止时限为准。
2、产品产能
建设内容为与园区内用热(汽)企业的用汽需求量相配套的集中供热(汽)
中心,同时在园区内建设向用热(汽)用户输送工业蒸汽的蒸汽管道,园区管网
采用地面敷设方式,商业区、居住区采用地下敷设,管网所有权归乙方。
3、蒸汽价格及其他收费
甲方负责协调有关物价、市政部门参照山东省供热相关规定和新泰市周边县
区供热企业惯例,考虑微煤雾化项目投资较大和运营成本较高的实际情况,适度
调整供汽价格,并制定本项目管网接口费,具体价格由物价局核准,并协助乙方
按此标准执行。
蒸汽价格采取煤热价格联动机制,当煤炭价格上浮或下调一定比例时,蒸汽
价格相应调整(煤炭基准价、浮动价格均以秦皇岛港口标煤报价为准)。该项目
电价、水价按照新泰市物价局核准的相关标准执行。
4、本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编制了本项目一期(1.5 亿)的可研分析报告,本项目实施后,在满负
荷供汽的情况下,正常生产年营业收入为 9913 万元,年利润总额为 4903 万元。
经测算项目税后指标,静态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所得税后)为 3.8 年,财务内
部收益率(所得税前)为 36.27%,该项目在经济上是可行的。
5、相关风险提示
本项目在建设及生产期间仍需加强各方面风险的监测和控制,把握政策导
向,使风险可控。
项目收入主要与用汽量的大小相关。若园区内用汽企业受宏观经济或者行业
发展的影响,调整用汽需求量,则项目收入将受到影响。项目二期建设将依据依
园区发展规划而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集中供热项目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5-113)
(一) 项目名称和协议各方
项目名称:安徽省濉溪经济开发区集中供热(汽)项目
甲方:安徽省濉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亿利洁能科技有限公司
(二) 本次补充内容
1、项目建设地址及占地面积
建设拟选址位于濉溪经济开发区濉芜产业园巴河南侧,用地 80 亩,地块四
至及面积以甲方提供的用地红线图实测为准。乙方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项目
建设所需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年限为 50 年,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证书起止
时限为准。甲方提供工业项目建设用地 80 亩,土地以基准价公开出让。乙方在
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足额缴清土地出让金,契税、办证费等由乙
方承担。土地出让金扣除以上部分费后,余下部分 30 工作日内以新兴产业发展
资金奖励给乙方用于项目建设。
2、产品产能
建设内容为与园区内用热(汽)企业的用汽需求量相配套的集中供热(汽)
中心,同时在园区内建设向用热(汽)用户输送工业蒸汽的蒸汽管道,园区管网
采用管廊式或地面敷设式蒸汽管道,管网所有权归乙方。
3、蒸汽价格及其他收费
甲方同意本协议签署时的蒸汽价格为 215 元—230 元/蒸吨,接口费(按照
企业使用最大流量计)30 万元/蒸吨*小时。甲方负责协调物价局建立煤热价格
联动机制。蒸汽价格采取煤热价格联动机制,当煤炭价格上浮或下调达到一定比
例时,蒸汽价格相应调整(煤炭基准价、浮动价格均以秦皇岛港口标煤报价为准)。
该项目电价、水价按照安徽省濉溪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执行。
4、本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编制了本项目一期(投资 9164 万元)的可研报告,项目建设完成后,
在满负荷供汽的情况下,生产期平均可实现年营业收入 9526 万元,税后利润 1903
万元。本项目实施后在达到预期投入产出效果的情况下,项目的全部投资财务内
部收益率为(所得税后)19.50%,财务净现值大于零,投资回收期为(所得税后)
4.96 年(含建设期),能较快收回投资,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5、相关风险提示
本项目建设及生产期间仍需加强各方面风险的监测和控制,把握政策导向,
使风险可控;需要加强职工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意识,建立安全环保规章制度,避
免安全及污染事故的发生。项目收入的增减主要与用汽量的大小相关。若园区内
用汽企业受宏观经济或者行业发展的影响,调整用汽需求量,则项目收入将受到
影响。项目二期建设将依据依园区发展规划而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建设微煤雾化集中供热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
编号 2015-114)
(一) 项目名称和协议各方
项目名称:关于建设微煤雾化集中供热项目
甲方:开封市尉氏县商务局
乙方:亿利洁能科技有限公司
(二)补充内容
1、合作原则
甲方同意视乙方为尉氏县产业集聚区及尉氏县新尉工业园区的重要合作方
和集中供热项目建设投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