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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城投: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15-9-22 16:56:00 点击数: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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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73 证券简称:西藏城投 公告编号:2015-054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0月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 年 10 月 9 日 14 点 45 分

召开地点:天目中路 380 号北方大厦 24 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5 年 10 月 9 日

至 2015 年 10 月 9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向西藏国能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

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 2015

年 9 月 23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与《中国证券报》披露

的信息。公司将在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登载公司《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市闸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股权登记日

A股600773西藏城投 2015/9/28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

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

有效证明和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

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股东帐户

卡和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托管券商出具的股份证明进行登记;

授权代理人出席的,需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

账户卡及托管券商出具的股份证明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时间截止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地点:上海市天目中路 380 号北方大厦 21 楼

3、登记时间: 2015 年 10 月 8 日(星期四)10:00~12:00、13:00~17:00。





六、其他事项





1、联系人:刘颖

联系电话:(021)63536929

联系传真:(021)6353

查看公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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