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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药: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土地收储及签署相关协议的公告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15-9-11 16:24:00 点击数: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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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13 证券简称:南京医药 编号:ls2015-074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土地收储及签署相关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抚松县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通过协议,有偿收回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同仁堂(抚松)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抚

松参业”)位于吉林抚松工业园区,土地面积为 178,983 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收回地块补偿费总额为 33,111,855 元(人民币,下同)。

公司拟与抚松县人民政府签署《南京同仁堂长白山抚松人参产业基地建

设项目补充协议》,抚松参业拟与抚松县国土资源局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出

让合同>终止协议》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书》。

本次土地收储事项有利于公司盘活闲置土地资产,收回投资资金,进一

步集中资源推进主营业务可持续发展。通过签署上述协议,避免征缴土地闲置费

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影响,切实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合法权益。

本次土地收储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土地收储事项情况概述

1、2012年10月18日,抚松参业与抚松县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2010-17),抚松县国土资源局同意向抚松参业出

让位于抚松工业集中区起步区,松泉路南侧、兴业大街北侧面积为178,983平方

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50年,出让价格33,111,855元。抚松参业同

意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在2012年10月31日之前开工,在2014年10月30日之前竣

工。

2、2014年12月4日,抚松参业收到抚松县国土资源局《闲置土地认定通知书》

【抚国土闲认字(2014)002号】和《拟征缴土地闲置费通知书》【抚闲征费(2014)

004号】,因抚松参业取得宗地使用权后,土地闲置时间超过2年,抚松县国土资

源局决定向抚松参业征收土地闲置费6,662,371元。(详情请见公司于2014年12

月6日对外披露的编号为ls2014-075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收

到土地闲置相关事项通知的公告》)。

3、2015年7月1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解散清算南京同仁堂(抚松)参业有限公司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15

年7月15日对外披露的编号为ls2015-052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解散清算

南京同仁堂(抚松)参业有限公司的公告》)。在解散清算过程中,公司责成抚

松参业依法履行权利义务,与当地政府加强沟通,妥善解决土地闲置问题,切实

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目前清算程序正在进行当中。

4、经公司、抚松参业与抚松县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积极沟通协商,公司拟



1

与抚松县人民政府签署《南京同仁堂长白山抚松人参产业基地建设项目补充协

议》,抚松参业拟与抚松县国土资源局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终止

协议》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书》。抚松县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

通过协议,有偿回收抚松参业位于吉林抚松工业园区,土地面积为178,983平方

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地块补偿费总额为33,111,855元。

5、2015年9月9日-1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

股子公司土地收储及签署相关协议的议案》,同意抚松县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收

储抚松参业位于吉林抚松工业园区,土地面积为178,983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收回地块补偿费总额为33,111,855元。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抚松参业签署

土地收储相关协议,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本次土地收储相关事宜。





二、土地收储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1、《南京同仁堂长白山抚松人参产业基地建设项目补充协议》

甲方: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抚松县人民政府

主要条款:(1)、协议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抚松县人民政府责成抚松县

国土资源局收回项目地块《国有使用权土地出让合同》,并与抚松参业签订《国

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终止协议》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书》。

(2)、协议双方明确抚松参业将收回地块土地使用权全部交给抚松县人民

政府或抚松县国土资源局之日起,抚松参业不在项目地块继续建设,抚松县人民

政府确保抚松参业并不因此而承担任何责任。

(3)、协议双方明确,抚松县人民政府就收回地块应向抚松参业支付的总

补偿款为 33,111,855 元。该款项在抚松县人民政府将该地块挂牌出让后,受让方

将全部地价款上缴到财政局后 60 个工作日内,通过抚松县国土资源局支付给抚

松参业。

(4)、抚松县人民政府明确,不就收回项目地块追究公司及抚松参业其它

任何责任。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终止协议》

出让人:抚松县国土资源局

受让人:南京同仁堂(抚松)参业有限公司

主要条款:(1)、协议双方同意,2012 年 10 月 18 日双方签订的《国有土

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即行终止,双方不再依据原合同要求对

方履行义务和享有权利。

(2)、协议双方同意,抚松县国土资源局通过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的方式收回项目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抚松参业予以配合。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书》

收回人:抚松县国土资源局

被收回人:南京同仁堂(抚松)参业有限公司

主要条款:(1)、抚松县国土资源局同意收回抚松参业位于吉林抚松工业

园区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协议双方同意以挂帐方式收购该地块,即抚松县国土资源局对收回



2

地块重新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后,由抚松县国土资源局向财政申请支付抚松参

业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补偿,收回地块补偿费总额为 33,111,855 元。

(3)、收回补偿费支付的方式和期限为:

a、本协议生效且符合本协议约定付款的全部条件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抚

松县国土资源局向抚松参业支付第一期收回补偿费,付款金额为收回补偿费总额

的 60%,即 1,986.7113 万元;

b、自抚松县国土资源局第一期付款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若无任何遗留问题,

在第一期付款日期 30 个工作日内,抚松县国土资源局向抚松参业支

查看公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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