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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重机:关于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监管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15-8-18 19:30:00 点击数: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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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65 证券简称:中航重机 公告编号:2015-067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

监管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13日收到了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关于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 黔

证监﹝2015﹞102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管理层对关注函高度重视,

根据关注函要求,公司对相关事项认真核查,现将关注函提出的问题回复公告如

下:

问题:公司在2014年年度报告中,对控股子公司中航特材(西安)有限公司

与中航天赫及其关联公司61112.11万元的债权诉讼,按账龄分析法合计计提坏账

准备3426.51万元,未按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请公司详细披露相

关计提依据和理由。

回复:

一、事项相关背景情况

2014年下半年,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航特材工业(西安)有限公司(下文简称

“中航特材”)对中航天赫(唐山)钛业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天赫公司”)、北

京东方宝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宝文顺隆贸易有限公司、唐山市南堡开发区

荣泰商贸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下文合称“四家公司”)的债权,出现较大数额

逾期未收回情况后,公司首先要求中航特材停止与前述四家公司开展新的业务,

然后立即采取行动加大催款力度,主动与天赫公司的经营层以及四家公司的实际

控制人沟通,得到了将保证还款的回应。之后,天赫公司陆续出现了难以取得银

行贷款,或有债权人非法上门逼债和严重干扰,造成资金紧张和正常生产经营难

以进行直至停产等情形。

在上述情况下,中航特材决定采用司法途径维权,依法向管辖权人民法院提

起了诉讼,主张中航特材对天赫等四家公司的债权回收,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

书》,裁定确认中航特材债权。详见公司2014年9月4日《控股子公司中航特材工

业(西安)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2014-045)、2014年11月6日《控股子公

司中航特材工业(西安)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2014-052)、2014

年11月10日《控股子公司中航特材工业(西安)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2014-053)。在四家公司未按《民事调解书》约定时间如期付款的情况下,中

航特材向各管辖权法院分别申请司法强制执行并获得法院支持的裁定。

在此期间,中航特材积极与天赫公司所在地人民政府沟通,希望政府依法维

护企业的正常经营,保护企业及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当地政府认同并在确

保供电、生产维稳、银行协调等方面均付诸了有效行动。当地政府等多方同时表

露希望由中航特材主导对天赫公司进行重组的愿望;公司也考虑在条件成熟时进

一步通过并购重组实施中航特材与天赫公司在股权层面的合作。

我们了解到天赫公司因受到外部严重干扰,导致生产经营活动无法正常进行

而陷入困境,只有通过司法途径才能解决。为了尽快摆脱困境,使企业恢复生机,

使相关方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全,避免企业走向破产清算,天赫公司采取了破

产重整的策略。

二、编制2014年度财务报告的判断依据和理由

在编制2014年度财务报告时,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和当时了解到的情况,计提

坏账准备的主要判断依据和理由如下:

1、中航特材对四家公司债权均已通过司法程序得以确认(包括天赫公司对

另外三家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进入司法强制执行程序,因此具有法律保

障。

2、长久以来,中航特材从产业链价值管理做战略考虑,有意将产业链向钛

合金材料前端海绵钛延伸,力求从上游控制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天赫公司作

为专业化海绵钛生产企业,其在产业链的位置及经营的专业化和成本优势正好与

中航特材的产业链整合布局战略相契合。在天赫公司陷入困境后,当地政府、主

要债权人等多方向中航特材表露希望由中航特材主导对天赫公司进行重组的愿

望。在此情况下,中航特材拟顺势通过将对天赫公司的债权转化为股权的方式,

实现债权最大限度的保全减少损失,同时控股天赫公司完成产业链延伸的双重目

的。

3、天赫公司是因难以取得银行贷款,再加上受到外部严重干扰,导致生产

经营活动无法正常进行而陷入困境,只有通过司法途径才能解决。为了尽快摆脱

困境,使企业恢复生机,使相关方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全,实现重组,避免企

业走向破产清算,天赫公司采取了破产重整的策略,以求在法律保护下清理非法

债务,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天赫公司当时提供的最近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显示,其2014年9月30

日的净资产为9.07亿元,经向天赫公司了解,2014年9月30日以后至公司编制2014

年度报告而要求提供财务报表时止,账面资产负债状况未发生大的变动,提供的

财务报表可以反映最新情况。

三、事项相关后续进展情况

中航特材前述债权司法强制执行因天赫公司进入重整而中止,中航特材已向

天赫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包括天赫公司对另外三家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且获得法院的裁定确认。详见公司2015年6月17日《控股子公司中航特材工业(西

安)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应收债权进展情况公告》(2015-047)和2015年7月17

日《控股子公司中航特材工业(西安)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应收债权进展情况公

告》(2015-055)。

在管理人主持召开的天赫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中航特材被推选为债权

人会议主席单位,各方普遍认可中航特材为重组人,中航特材已提出重整草案正

与各方洽商。

2015年6月4日,天赫公司管理人依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了继续营业决

议,受管理人委托由中航特材派出人员担任恢复生产执行组组长,天赫公司已于

2015年6月16日恢复了部分生产。

四、公司编制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最新计提依据和结果

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已经编写完毕预定于2015年8月19日公告,公司在编

制2015年半年度报告时已再次评估前述债权回收的可能性。考虑到天赫公司重整

工作相较公司披露2014年年度报告时已有较大进展,经法院裁定确认的第一批对

外债务(包括部分原或有负债)导致其净资产小于零,重整方案尚在各方商议之

中而存在不确定性等情况,公司继续本着谨慎性原则,综合考虑重整方案的沟通

情况,依据管理人提供的最新财务报表,审慎判断和合理估计,按照会计准则采

用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确认方法,力求合理地计提中航特材

与天赫公司相关债权的坏账准备。详见公司披

查看公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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