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2015年8月14日,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2015年上半年关联交易及制定下半年
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以
及《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
规定,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对上述议案及相关资料认真审阅后,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确认 2015 年上半年关联交易及制定下半年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1、 我们已于会议召开前获得并审阅了《关于确认 2015 年上半年关联交易
及制定下半年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认定该事项属于日常关联交易,并对该交
易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同意递交董事会审议。
2、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资金往来均为
公司在购买燃料、动力和接受劳务等活动中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关联交易累
计发生及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公允定价,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
公平合理。 2015 年下半年关联交易计划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3、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内部治理文件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公司关联
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15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审议的 2015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预案,我们事先已审议
并同意。该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符合
《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考虑到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
2、公司 2015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议案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公开透明,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并将公司 2015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议案提交公
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有利于提高票据周转率,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该等事项的执行,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
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
致同意公司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赵伟建、郭俊、葛杰华
2015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