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399股票简称:抚顺特钢 编号:临 2015-077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责任。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15 年 8 月 14 日上午 11 时在公司 3 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8 月 9 日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赵明锐先生召集和主持,
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于非公开发行股
票预案中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全体监事认为:辽宁省国资委《关于抚顺特钢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问
题的批复》中发行价格的规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
1、定价原则
根据辽宁省国资委《关于抚顺特钢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辽国
资产权[2015]97 号)中第二条部分内容:“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均价。”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原则调整为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均价,即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 10.10 元/股。本次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
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
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
商确定。
如出现下述情形,公司将对本次发行底价进行调整:
1
(1)如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的。
(2)发行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发行底价进行调整
的。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发行数量
根据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的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发行数量调整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9,801.98 万股(含 19,801.98
万股)。具体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根据实际认购情况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不做调
整;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
权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
订稿)》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同意公司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25 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证监发
行字[2007]303 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预案(修订稿)》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 年 8 月 15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