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东睦
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睦股份”、“公司”)2013 年度非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以及东睦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投入状况,对
东睦股份拟使用募集资金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东睦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72 号文核准,东睦股份采用
非公开发行方式,向 7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5,977,011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3.05 元,共计募集资金 599,999,993.55 元,扣除发行
费用 27,262,957.88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72,737,035.67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
2014 年 3 月 10 日全部到位,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
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47 号)。
根据公司 2013 年 5 月 28 日披露的《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以及 2015 年 2 月 17 日披露的《2014 年度募集资金年
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后募集
募集资金承诺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额资金投入金
投入金额
额
年产 7000 吨高效节能粉末冶金汽车
140,000 35,000 32,273.69
关键零件生产线项目
1
年产 5000 吨节能家电和汽车零件生
210,000 7,000 7,000.00
产线技改项目
3粉末冶金新材料生产项目31,875 9,000 9,000.00
4补充流动资金 9,000 9,000 9,000.00
合计90,87560,000 57,273.69
注 1:项目 1 的实施主体为公司;
注 2:项目 2 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连云港东睦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
云港东睦”),公司将以募集资金 7,000 万元对其增资,实施对该项目的投资;
注 3:项目 3 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东睦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东
睦),公司将以 9,000 万元和其另一股东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其持有广东东睦 40%
权益)对其同比例缴纳出资,实施对该项目的投资。
截止 2015 年 7 月 31 日,公司有 3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包括利息扣除银行手
续费等的净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372765964452 2,793,697.55
司宁波市分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73360101826001141622,121,972.05
司宁波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263665964259 0
司宁波市分行
合计 4,915,669.60
注:2015 年 2 月 1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
超过 10,000 万元,使用期限为自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