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在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存款资金风险控制制度
(七届十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八届五次临时董事会第一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
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能集团”)控制的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福能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切实保障公司资金安全,防止公司资金
被关联方占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子公司与福能财务公司进行存款、贷款、委托贷款、票据承兑、
票据贴现、担保、结算等金融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原则,保证公司的财务独立性。
第三条 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得通过福能财务公司向其他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委托
理财,不得将募集资金存放在福能财务公司。
第四条 公司董事应认真履行勤勉、忠实义务,审慎进行公司及其子公司在福能财
务公司存款的有关决策,防止出现公司资金被关联方占用的情况。
第二章 信息披露及决策程序
第五条 公司及其子公司与福能财务公司进行存款、贷款、委托贷款、票据承兑、
票据贴现、担保、结算等金融业务时,应当签署关联交易协议,并严格按照《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于关联交易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 关联交易协议应规定福能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具体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存、贷款利率的标准:
1、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
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也不低于福建省能源集团其他成员企
业同期在乙方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2、贷款利率不高于甲方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二)其他金融服务收费标准: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第三章 风险评估
第七条 公司及其子公司与福能财务公司发生存款业务,公司财资部应当对福能财
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
(一)检查福能财务公司是否具有有效《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应当取得并审阅福能财务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有资格的会计事务所审计
的年报,关注福能财务公司是否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财务
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如福能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不符合该办法相关规定,公
司不得将存款存放于福能财务公司。
(三)发生存款业务期间,公司财资部应当每年取得并审阅福能财务公司的财务报
告,并指派专门机构和人员每年对存放在福能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状况进行评估,评估
报告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一并披露。
第四章 风险防范
第八条 公司应制定以保障存款资金安全性为目标的风险处置预案,明确相应责任
人。当福能财务公司出现下列任一情形,应及时按照预案进行处理:
(一)福能财务公司资产负债率指标不符合《企业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相关的规定;
(二)福能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
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
大事项;
(三)发生可能影响福能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
险等事项;
(四)福能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
处罚;
(五)福能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六)公司董事会认为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九条 当福能财务公司出现存款异常波动风险时,公司有关部门及人员应及时向
福能财务公司、能源集团或监管机构了解信息,整理分析后形成书面报告递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对存款风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
谎报。
第五章 风险处置预案及问责机制
第十条 公司成立存款风险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
任组长,为领导小组风险处置第一责任人,由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任副组长,领导小
组成员包括财资部及董事会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存款风险
的防范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公司财资部,由公司总经理担
任办公室主任、公司财务总监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对存款风险的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办理: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存款风险的处置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
对董事会负责,全面负责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各司其职,协调合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化
解风险的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三)收集信息,重在防范。公司财资部应加强对风险的监测,督促福能财务公司
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关注其经营情况,测试其资金流动性,并从能源集团及其成员单位
或监管部门处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四)定时报警,及时处置。公司财资部应加强对风险的监测,对存款风险做到早
发现、早报告,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并果断采取措施,防止风险扩散
及蔓延,将存款风险降到最低。
第十二条 当福能财务公司出现上述“第八条”规定的任一情形时,领导小组应立
即启动处置程序,同时公司应当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三条 处置预案程序启动后,领导小组应组织公司财资部相关人员督促福能财
务公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进驻现场调查发生存款风险原
因,分析风险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落实风险化解预案规定的各项化解
措施和责任,制定风险处置预案。该方案应当根据存款风险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
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风险处置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应采取的措施,应完成的任务以及应达到的目
标;
(二)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实施;
(三)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十四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领导小组应与福能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要求福能
财务公司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具体措施包括:
(一)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组织回收资金;
(二)对拆放同业的资金不论到期与否,一律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