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代码:600393 证券简称:东华实业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序
交易对方 住所 通讯地址
号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寺 右 新 马 路 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 111-115
1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
111-115 号 15、17、19 室 号五羊新城广场 30 楼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洞山
淮南市中峰房地产投资淮南市洞山中路与泉山路交口泉
2 街道洞山新村 12 栋 209 室(5
管理有限公司山国际大厦 15 层
单元 2 层东户)
广州新意实业发展有限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寺 右 新 马 路 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 111-115
3
公司 111-115 号 1112 室之一 号五羊新城广场 30 楼
广州市荔湾区南岸路 63 号 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 111-115
4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
2903 房号五羊新城广场 30 楼
广州建豪房地产开发有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寺 右 新 马 路 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 111-115
5
限公司 111-115 号 1017 房之二 号五羊新城广场 30 楼
广州恒发房地产开发有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寺 右 新 马 路 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 111-115
6
限公司 111-115 号 1017 房之一 号五羊新城广场 30 楼
广州豪城房产开发有限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 111-115
7 广州市荔湾区南岸路 67 号
公司号五羊新城广场 30 楼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一五年七月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声 明
一、董事会声明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的报告书、摘要以及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对其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份。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相关房地产企业如因存在未披
露的土地闲置等违法违规行为,给上市公司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承担赔偿责
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
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交易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
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
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
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二、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粤泰集团、淮南中峰、广州新意、广州豪城、
城启集团、广州建豪、广州恒发及其实际控制人杨树坪先生已出具承诺函,保证
其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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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
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本次交易涉
及的相关房地产企业如因存在未披露的土地闲置等违法违规行为,给上市公司和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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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订说明
本公司于2014年7月1日公告了《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全文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http://www.sse.com.cn。
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于2015年6月30日召开的 2015
年第55次工作会议审核,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获
得无条件通过。2015年7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对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的核准批复。
根据补充更新的审计、盈利预测、补充评估以及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要求,
公司对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报告书(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