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和非公开发行股票等重大事项
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24 日召开
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筹
划重大资产重组和非公开发行股票等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1、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和非公开发行股票等重大事项停牌期间,公司严
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聘请了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中介机构,并积极组织中介机构、相关各方对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和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相关事项开展相关工作,对相关方案
进行充分审慎论证。公司董事会在股票停牌期间,充分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
披露义务,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的要求,
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和非公开发行股票等
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2、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和非公开发行股票等重大事项所涉及的尽职调查、
审计和评估等工作正在进行当中,尚未最终完成,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3、为了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
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再次延期复牌,即申请本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8 月 10
日(星期一)起继续停牌不超过一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章卫东 李悦 胡江华
2015 年 7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