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
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
公司特作如下规定:
一、董事在股东大会的召开过程中,应当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
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二、股东大会设立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认真履行
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要求发言的股东应在大会秘书处填写《股东大会发言登记表》,每位
股东的发言时间请勿超过五分钟,发言内容应当与本次大会表决事项相关。
五、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
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
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股东可以在网
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流程详见公司在上交
所网站公告的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
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若同一表决权出现现场和网络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
表决结果为准。
现场股东大会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股东及股东代表以其所持有的股份
数额行使表决权,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
1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对”、“弃权”三项中选择一项,并以打“√”表示,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
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表决完成后,请股东及股东代表将表决
票及时投入票箱或交给场内工作人员,以便及时统计表决结果。
六、股东大会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和一名律师负责现场监票,对投
票和计票过程进行监督,由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最终表决结果在网络投票结
束并合并投票结果后即时宣布。
七、本次大会由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八、与会股东参加本次会议而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通讯费等费用自理。
2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 年 8 月 3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 8 月 3 日 9:15-15:00
(其中,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15 年 8 月 3 日当日的交易
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
间为 2015 年 8 月 3 日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
上海市普陀区桃浦路 210 号上海宏泉丽笙酒店会议中心二楼海棠厅
三、主持人
董事长涂国身先生
四、现场会议议程
1、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通报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审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审议《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议案二: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
3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议案三: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注册地址变更并修改《公
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四: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议案五: 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议案六: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七: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
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采取偿还保障措施的议案
3、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
4、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
5、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对各项议案进行现场投票表决;
6、主持人宣读现场表决情况,并宣布休会,待合并网络投票结果后复会;
7、网络投票结束,合并投票结果后复会(预计当日下午 16 时许);
8、主持人宣读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结果(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合并)及
股东大会决议;
9、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10、主持人宣布大会闭幕。
4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一: 关于审议《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
竞争力,实现股东、公司和员工利益的有效结合,共享发展成果,充分调动员
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
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
司制定了《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向部分员
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以示激励。
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国金证券成立国金中安消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进行管理,份额上限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