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请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人作为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聘请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真核查后,基于个人独
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上述《关于公司聘请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请普华永道中天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15 年度财务
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确定其酬金。普华永道中天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该事务所对公司情况较为熟悉,能够满足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和内控状况进行审计。同意
上述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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