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76 证券简称:恒瑞医药 公告编号:临 2015-018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股权激励股票第一次解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4,021,160 股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15 年 7 月 17 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2014 年 4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审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和《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名单》。
2014 年 4 月 28 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出具了《关于江苏恒瑞医药
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意见的函》(上市部函[2014]379 号),对公司
激励计划草案无异议。
2014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
励计划(草案)》、《考核办法》和《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14 年 5 月 23 日
2、授予数量:882.75 万股
3、授予人数:118 人
4、授予价格:15.51 元/股。
5、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恒瑞医药 A 股股票。
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证券变更登记证明,2014 年 7
月 16 日公司 774.95 万股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2015 年 1 月 14 日周云曙等三位
高管获授的 102.3 万股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
(三)股权激励股份授出后变动情况
1、2015 年 5 月 27 日,因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注销 1.65
万股限制性股票。
2、2015 年 6 月,公司实施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
日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每 10 股送红股
2 股,每 10 股资本公积转增 1 股。股权登记日为 2015 年 6 月 12 日。实施后授
予限制性股票总数调整为 11,382,800 股。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一)解锁期
《激励计划(草案)》第五条规定,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激励对象
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锁定期,分别为 1 年、2 年和 3 年,均自授予
之日起计。第一次解锁自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 24 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锁定期应自登记之日起计。
因此,2014 年 7 月 16 日公司完成登记的 773.3 万股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
锁日期为 2015 年 7 月 17 日。
(二)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激励计划(草案)》第七条规定,第一个解锁期公司业绩考核条件为:2014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低于 13.5 亿元;2014 年
营业收入不低于 70.7 亿元。
除此之外,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
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经公司董事会审查,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为14.97亿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为74.52亿元,均高于第一次解锁条件;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1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14.97亿元,均高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10.64亿元
和10.37亿元。所以,董事会认为公司满足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三)个人层面业绩考核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情况下,根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相关管理办法,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达到60分及以上的情况下才能获得解锁的
资格,激励对象各批解锁数量等于获授限制性股票基数与对应年度个人绩效考核
系数的乘积。
经董事会审查,本次解锁对象满足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均可足额解锁
限制性股票。
(四)解锁比例
《激励计划(草案)》第五条规定,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次解锁,
即各个锁定期满后激励对象可分别解锁(或由公司回购注销)占其获授总数40%、
30%、30%的限制性股票。
所以,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为追溯调整后的已到解锁期限制性股票数量
的40%。
三、激励对象股票解锁情况
单位:万股
已获授予限制性本次解锁数量
本次可解锁限制
序号姓名 职务股票数量 占已获授予限
性股票数量
(追溯调整后)制性股票比例
一、董事、高管
1 蒋素梅常务副总经理 40.04 16.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