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的独立意见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29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及财务信息调整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及财务信
息调整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并参照《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
准则案例解析》,为了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拆解业务的经营状况和获利能力,同
意将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四川长虹格润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获得的国家定额
补贴收入由“营业外收入”变更为“营业收入”,并对比较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签名:
贾小梁 宁向东
蔡春
2015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