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记食品”、“公司”或“发行人”)根据《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98 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
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 号)、《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14]11 号)、中
国证券业协会(下称“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2014 年修订)》、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
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
本次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发行申购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
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
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
进行,请网上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和网上按市值申
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
施办法》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参与网下询价投资者条件、网上网下初始发行比例、定价方式、
定价程序、股票配售原则、配售方式、有效报价的确定、中止发行安排、回拨机
制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证券市场的风险,仔细
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
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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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
为“C14 食品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
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
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询价公告
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参与询价前应确保不属于
禁止参与初步询价的情形,并确保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监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
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
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 安记食品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3,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359 号文核
准。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安记食品”,股票代码为 603696,该代码同时适用于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申购;网上申购代码为 732696。
2、 本次公开发行 A 股数量 3,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采
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按市
值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
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8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2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40%。
3、 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具体安排:本次发行全部为发行人公开发行
新股(以下简称“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以下简称“老
股转让”)。
4、 本次参与网下询价和申购的投资者仅限于已在协会备案并与上交所签订
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使用协议的投资者。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为基准日,
在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的日
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机构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当以其管理的各个
产品为单位单独计算。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具体条件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三、
(一)、1、可参与网下询价投资者的条件”。请投资者务必确认本机构(或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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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询价公告的规定。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以自主决定是
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
提请投资者注意,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
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和证明材料。
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
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本次发行网下最低申购量为 200 万股,请投资者结合自身拟申报价格情况确
定有足够资金参与网下申购。
5、 本次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上交所的申购平台实施,网下投资者在协
会完成登记备案后,应当办理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数字证书(以下简称“CA证
书”),与上交所签订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使用协议,申请成为网下申购电子化平
台的投资者用户。网下投资者应当使用CA证书在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进行操作,
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并对其所有操作负责。申购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市场服务——IPO业务专栏中的《上海市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上证发[2014]30号)、《网下IPO系统用户
手册(申购交易员分册)》、《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网下发行业务问答》
等相关规定;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6、 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
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7、 网下投资者应当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合理报价。网下投资者出
现协商报价、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参与网下询价
有关行为不具有逻辑一致性等情形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及时报告
协会,协会将定期在网站公示黑名单。主承销商可以拒绝名单内的投资者参与询
价和申购。
8、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本公告“三、(一)、
4、有效报价的确定程序和原则”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