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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立股份: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所涉相关问题之法律意见书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15-6-7 2:37:00 点击数: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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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所涉相关问题



















法 律 意 见 书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中国上海市

南京西路 1266 号

恒隆广场一期 32 楼

FANGDA PARTNERS

上海 Shanghai北京 Beijing香港 Hong Kong深圳 Shenzhen

http://www.fangdalaw.com





中国上海市南京西路 1266 号电子邮件E-mail: email@fangdalaw.com

恒隆广场 1 期 32 楼 电 话 Tel.: 86-21-2208-1166

邮政编码:200040传 真 Fax:86-21-5298-5577

文 号 Ref.: 06GC0018

32/F, Plaza 66 Tower 1

1266 Nanjing West Road

Shanghai 200040, PRC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所涉相关问题







法律意见书



2015 年 6 月 5 日



致: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海立股份”或“公司”)的委托,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就海立股份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

下称“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召集、召开程序、参与表决和召集会议人员的资

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等相关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以下合称“法律法规”)以及《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律师依照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证监会”)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规

定,对海立股份提供的与题述事宜有关的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资料予以了核查、

验证。同时,本所律师还核查、验证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核

查、验证的其他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资料和证明,并就有关事项向海立股份有

关人员进行了询问。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方达律师事务所

2015 年 6 月 5 日

第2页



在前述核查、验证、询问过程中,本所律师得到海立股份如下承诺及保证:

其已经提供了本所认为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完整、真实、准确、合法、

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件或口头证言,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

原件一致。





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

律师依赖海立股份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咨询意见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并基于对有

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召集、召开程序、参与表决和召集会议

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等相关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海立股份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被其他任何人

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

定予以公告。





本所及本所律师业已具备就题述事宜出具法律意见的主体资格。本所及本所

律师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题述事

宜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15 年 6 月 5 日下午 1 点 30

分在上海紫金山大酒店四楼紫玉 A 厅(浦东东方路 778 号)召开,同时,海立

股份于 2015 年 6 月 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投票平台、于 2015 年 6 月 5 日 9:15-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向股东

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已于 2015 年 4 月 28 日刊登于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www.sse.com.cn 以及《上

海证券报》及香港《大公报》上。本次股东大会召开通知的公告日期距本次股东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方达律师事务所

2015 年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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