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58 证券简称:红阳能源 公告编号:2015-020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延期回复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
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0574 号,以下简称
“通知书”)。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报送的《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提出反馈意见,并要求公司
在 30 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收到通知书后,公司和聘请的中介机构对通知书中反馈意见所涉及的
具体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和回复准备。鉴于相关事项还需进一步落实,公司
无法在 3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
见。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向中国证
监会申请延期报送反馈意见书面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在相
关工作完成后,尽快将反馈意见书面回复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
公司将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6 月 4 日